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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创业与运营
需有差异化概念和感性装修风格。
装修施工合同
- 向装修业者委托施工属于装修业者承诺完成装修施工、对方(咖啡店营业者)承诺就该施工的结果支付报酬的承包合同。(《民法》第664条)
※ 考虑到后续可能发生的瑕疵修补问题等,建议委托施工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尤其要明确写明施工范围和瑕疵修补期限等内容。
※ 选择装修公司时,如果施工费达到1000万韩元以上,选择依据《建设产业基本法》登记为室内建筑施工业者等的建设业者在后续瑕疵修补方面可能更为有利。(《建设产业基本法》第9条第1项、《建设产业基本法施行令》第8条第1项第2号及附表1)
※ 由依据《建设产业基本法》登记的建设业者施工的装修施工,瑕疵修补期限为1年。(《建设产业基本法》第28条第1项、《建设产业基本法施行令》第30条及附表4)
支付报酬
- 报酬(施工款等)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若无约定时间,依照惯例;若没有惯例,则于施工全部完成后支付。(《民法》第656条第2项及第665条)
· 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报酬支付时间。
瑕疵担保
- 瑕疵修补期限
· 完工后的标的物或完工前的已完成部分存在瑕疵时,委托施工的咖啡店营业者可规定相应的期限,要求施工方修补该瑕疵。
· 但,在瑕疵无关紧要且预估修补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不得提出修补瑕疵的要求。(《民法》第667条第1项)
· 咖啡店营业者可要求以赔偿损失代替修补瑕疵,或者同时要求修补和赔偿。此时,咖啡店营业者有权在对方赔偿损失之前拒绝支付施工款。(《民法》第667条第2项及第536条第1项)
- 瑕疵修补及损失赔偿要求可在施工结束后的1年以内,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提出。(《民法》第670条第1项)
- 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情况
·标的物瑕疵由委托施工的咖啡店营业者提供的材料性质或咖啡店营业者指示引起时,不发生瑕疵担保责任。但,施工方知道该材料或指示有问题而未告知咖啡店营业者时,仍旧发生瑕疵担保责任。(《民法》第669条)
瑕疵担保责任免除特例
- 即使约定免除担保责任,施工方对于知道却未告知的事实仍负有责任。(《民法》第6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