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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创业与运营
租赁合同包含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和特别约定条款。
拟定合同
- 租赁合同须包含下列内容。(《公认中介师法》第26条第1项及《公认中介师法施行令》第22条第1项)
· 交易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 标的物信息
· 合同签订日
· 交易金额、合同金额及支付日期等支付相关事项
· 标的物交付时间
· 权利转移内容
· 存在合同条件或期限时,相应条件或期限
· 中介标的物确认说明书签发日期
· 其他约定内容
※ 一旦签订租赁合同,就须按照合同内容承担权利和义务,因此需谨慎对待。特别是关于业种特别约定内容、权利金和停车场的使用等可能发生问题的部分,应仔细确认并与出租人充分协商后再写入合同。
签订合同之后需保留的材料
- 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确认并保管下列材料。
· 商街建筑租赁合同(《公认中介师法》第26条第1项)
√ 因开业公认中介师在从事中介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受到财产损失的交易,当事人有权要求该开业公认中介师赔偿损失。(《公认中介师法》第30条第1项)
√ 开业公认中介师未适当拟定、交付或保存交易合同时,登记政府机关有权规定6个月以内的期限责令其停业。(《公认中介师法》第39条第1项第8号)
· 中介标的物确认说明书(《公认中介师法》第25条第3项)
√ 因开业公认中介师未拟定中介标的物确认说明书或其拟定内容与事实不符而受到财产损失时,交易当事人有权要求该开业公认中介师赔偿损失。(参考《公认中介师法》第25条第3项及第30条第1项)
√ 此外,开业公认中介师未交付或保存中介标的物确认说明书时,登记政府机关有权规定6个月以内的期限责令其停业。(《公认中介师法》第39条第1项第6号)
· 开业公认中介师为了应对中介事故的发生而加入保证保险或共济组合得到的共济证书
√ 未对损害赔偿责任相关事项加以说明或未交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档的开业公认中介师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公认中介师法》第51条第3项第5号)
√ 此外,开业公认中介师未采取保障损害赔偿责任措施就开始业务时,登记政府机关有权注销该中介事务所。(《公认中介师法》第38条第2项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