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创业与加盟事业创业有什么区别?
咖啡店的形态
- 运营咖啡店有①独立创业和②以加盟事业形态创业两种方法。
独立创业的涵义
- “独立创业”是指从投资到运营,所有营业方面的权限和责任归事业所有人所有的经营形态。
- 独立创业的方法包括在本人经验或商务模型基础上创业、接受创业专家的教育或在有经验的朋友帮助下创业,以及收购已在营业中的店铺创业等。
加盟事业创业的涵义
- “加盟事业”是指加盟总部与加盟店事业者之间的一种持续性交易关系,即加盟总部允许加盟店事业者使用总部的商标、服务商标、商号、招牌或其他营业标志,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或经营方式出售商品(包括原材与辅材)或劳务,并对这一过程中发生的经营和营业活动等进行支援、教育和管控;加盟店事业者则向加盟总部支付加盟金作为使用营业标志、总部对经营与营业活动等提供之支援和教育的代价。(《加盟事业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第2条第1号)
如果您选择了加盟事业创业,请确认下列事项。
对关注业种的事前调查
- 通过咨询有经验的加盟店运营者、参加创业博览会或访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加盟事业交易网站等方式对关注业种进行事前调查。
基于已收集的信息,选择合适的加盟总部作为候选
- 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的信息基础上,对照下列项目,选择2~3个本人认为良好的加盟总部作为候选。
- 访问候选加盟总部详细咨询并申请相关的具体材料。特别是信息公开书、宣传资料,以及预期收益、利润率和成本资料等,务必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材料。
- 加盟总部在提供信息公开书时,须以文档形式提供距离有意加盟者计划开店位置最近的10家(截至提供信息公开书时,在有意加盟者计划开店位置所在的广域地方自治团体营业的加盟店数量不足10家时,以该广域地方自治团体内的全部加盟店为准)加盟店的商号、所在地和电话号码信息。(《加盟事业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第7条第2项正文)
确认加盟合同
- 仔细确认合同上的营业活动条件、营业地区设置、合同期限、合同解除事项等各项条款内容,并与标准加盟合同进行比较。
- 仔细确认加盟合同是否包含法令要求的必须包含事项。(《加盟事业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第11条第2项及《加盟事业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2条)
· 赋予营业标志使用权相关事项
· 加盟店事业者营业活动条件相关事项
· 对加盟店事业者的教育和训练、经营指导相关事项
· 支付加盟金等相关事项
· 营业地区设置相关事项
· 合同期限相关事项
· 营业转让相关事项
· 合同解除事由相关事项
· 自有意加盟者或加盟店事业者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2个月(加盟店事业者于2个月以前开始加盟事业的情况下,截至加盟店开业日)期间,须在预置机构预置预置加盟金的事项(加盟总部签订加盟店事业者损失补偿保险合同等的情况下,为与该事实有关的事项)
· 有意加盟者就信息公开书咨询律师或加盟交易师时,与该事实有关的事项
· 因加盟总部或加盟总部高级员工的违法行为或有损加盟事业名声或信用的违反社会常规行为导致加盟店事业者受损失时的赔偿义务相关事项
· 其他涉及到下列内容的加盟事业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关事项
√ 加盟金等金钱返还条件相关事项
√ 加盟店事业者的营业设备或器物等的设置与维护及相应费用承担相关事项
√ 加盟合同到期与解除时的措施相关事项
√ 加盟总部有权拒绝更新加盟合同的正当事由相关事项
√ 加盟总部的营业机密相关事项
√ 违反加盟合同时的损失赔偿相关事项
√ 加盟总部与加盟店事业者之间的纠纷解决流程相关事项
√ 加盟总部向其他事业者转让加盟事业时,与前一加盟店事业者之间的合同相关事项
√ 加盟总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届满时的措施相关事项
- 仔细检查合同内容并对比信息公开书或宣传资料等的内容后,确认无任何问题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延迟签订合同
- 发现加盟合同和信息公开书的内容不一致或未反映加盟总部约定事项等实体性问题时,原则上应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后修改合同的相应内容。
· 加盟总部拒绝修改相应合同内容时,必须延迟签订合同。
· 为了让有意加盟者提前理解加盟合同的内容,加盟总部在向有意加盟者提供加盟合同之日起14天以内,不得采取下列任何一项行为。(《加盟事业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第11条第1项)
1. 向有意加盟者收取加盟金的行为。有意加盟者在预置机构预置预置加盟金时,视为加盟总部已于首次预置日(存在有意加盟者与加盟总部另行协议的加盟金首次预置日期时,以该日期为准)收取加盟金。
2. 与有意加盟者签订加盟合同的行为
- 加盟总部在未提供信息公开书或自提供信息公开书等之日起14天(有意加盟者就信息公开书内容咨询过律师或加盟交易师的情况下为7天)以内,不得与有意加盟者签订加盟合同。(《加盟事业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第7条第3项)
发生问题时的解决方案
- 延迟支付预置加盟金并要求返还加盟金
· 签订合同之后,若于开始营业之前判断加盟事业存在问题时,应迅速①向纠纷调停协议会提交调停申请、②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或③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加盟金预置机构延迟预置加盟金的支付。
· 加盟总部未提供信息公开书、对加盟总部的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或夸张的信息,或单方面中断加盟事业时,有意加盟者有权要求加盟总部返还加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