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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创业
事业者登录
申请事业者登录
- 事业者须在每个营业场所的事业开始日起20天以内,向管辖营业场所的税务署署长申请事业者登录。(《增值税法》第8条第1项正文)
· 但,首次开始事业者,也可在事业开始日之前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增值税法》第8条第1项但书)
- 事业者可向所属税务署以外的其他税务署署长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这种情况仍视为已向事业场所所属税务署署长申请了事业者登录。(《增值税法》第8条第2项)
申请所需材料
- 欲进行事业登录的事业者须向辖区税务署署长或其他申请人随意选择的税务署署长提交(包含通过国税信息通信网提交)填写有下列信息的各营业场所的事业者登录申请表(《增值税法》第8条第1项及《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1项)
· 事业者的个人信息
· 事业者登录申请事由
· 事业开始年月日或着手设置事业场所的年月日
· 其他参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