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餐饮店创业
选定商号
商号使用权
- 餐饮店创业者可自由使用姓名等名称作为商号。(《商法》第18条)
- 相同营业须使用相同商号,分店商号须表示出其与总店的从属关系。(《商法》第21条)
商号专用权
- 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可能误导为他人营业的商号。(《商法》第23条第1项)
- 他人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可能误导为本人所有营业的商号时,潜在受损者或商号登记者有权请求废止该商号。(《商法》第23条第2项)
违反制裁措施
- 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可能误导为他人营业的商号时,将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商法》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