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皮肤管理室创业与运营
进修卫生教育课程
进修卫生教育课程
- 皮肤美容业者(包括受让人和继承人。下同)每年须在(社)韩国皮肤美容师会中央会(www.kocea.org)接受3小时(集合教育和线上教育并行)的卫生教育。[《公众卫生管理法》第17条第1项、《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23条第1项及《对公众卫生营业者等实施卫生教育的团体指定》第2号]
- 卫生教育包括《公众卫生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素质教育(包括服务态度及清洁相关事项)、技术教育及其他有关于公众卫生的必要内容。(《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23条第2项)
- 在同一场所经营两种以上美容业时,如果已接受针对其中一种美容业的卫生教育,可视为另一种美容业也已经接受教育《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23条第3项)。
指定公众卫生负责人
- 不直接从事营业活动或在两个以上场所营业的皮肤美容业者,须在工作人员中指定各营业场所的公众卫生负责人并令其接受卫生教育。(《公众卫生管理法》第17条第3项)
颁发卫生教育结业证
- (社)韩国皮肤美容师会中央会协会长须向进修卫生教育课程的人颁发卫生教育结业证。(《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23条第8项)
违反制裁措施
- 违反此规定而未接受卫生教育者,将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公众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2项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