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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管理室创业与运营
美容师(皮肤)许可证的签发
许可证申请方法
- 欲申请美容师(皮肤)执照者,须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上交如下材料申请美容师(皮肤)执照(《公共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1项,《公共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1项、第3项及附件第7号格式)。
· 美容师(皮肤)许可申请表1份
· 最近6个月以内出具的可证明本人并非是《精神健康促进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师诊断书1份,或者在专业医师认定具备美容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证明该事实的专业医师诊断书1份
· 最近6个月以内出具的可证明本人并非是《传染病预防和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结核(不包括非传染性情况)患者,以及毒品、大麻和其他精神药品成瘾者的医师诊断书1份
· 照片(申请前六个月以内拍摄的3.5x4.5cm彩色免冠半身正面照)一张或电子文件格式照片
· 下列情况相应证明

区分

提交材料

▪ 毕业于高中、专科大学或由教育部长官承认的同等以上学历学校的美容相关学科的人

 

▪ 依据《学分认证等相关法律》被认定为与毕业于大学或专科大学的人具有同等以上学力并取得美容相关学位的人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1份

在教育部长官承认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修1年以上美容相关规定课程的人

结业证1份

签发手续费
- 欲申请签发美容师(皮肤)执照者须通过相应地方自治团体的收入证纸或利用信息通信网的电子货币、电子结算等方式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缴纳5500韩元手续费(《公共卫生管理法》第19条之2及《公共卫生管理法施行令》第10条之2第1号)。
颁发美容师(皮肤)许可证
- 申请美容师(皮肤)许可者被认定为具备取得许可的资格时,将获得市长、郡守或区厅长颁发的美容师许可证。(《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4项及附录第8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