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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管理室创业与运营
资格条件
可以获得美容师(皮肤)许可的人
- 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人可以取得美容师(皮肤)许可。(《公众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1项)
· 毕业于专科大学或由教育部长官承认的同等以上学历学校的美容相关学科的人
· 依据《学分认证等相关法律》,被认定为与毕业于大学或专科大学的人具有同等以上学力并取得美容相关学位的人
· 毕业于高中或由教育部长官承认的同等学历学校的美容相关学科的人
· 在中小学教育法令上的特色化高中学校、高等技术学校或相当于高等技术学校的各种学校接受一年以上的美容相关课程的人。
· 取得《国家技术资格法》所规定之美容师(皮肤)资格证的人
※ 取得美容师(皮肤)资格证
美容师(皮肤)的资格检定考试科目如下。(《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规则》附表8)

检定方法

考试科目

笔试

解剖生理、美容仪器·设备及皮肤美容护理

技术考核

皮肤美容实务

无法获得美容师(皮肤)许可的人
- 但,属于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人无法取得美容师(皮肤)许可。(《公众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2项、《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令》第6条及《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3项)
· 被成年监护人
· 《精神健康促进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相关法律》定义的精神疾病患者(但,不包括由专业医师认定具备美容师条件的人)
· 作为可能影响公众卫生的传染病患者,患有《传染病预防和管理相关法律》定义的结核(不包括非传染性情况)患者
· 毒品、大麻或精神药品成瘾者
· 依据《公众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1项第2号、第4号、第6号或第7号被吊销许可且未满1年的人
※ 有关美容师(皮肤)资格检定考试的详细内容可访问韩国产业人力公团Q-NET(www.q-net.or.kr)的“资格信息-《国家资格各类详细信息》”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