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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城创业者
事业者登录申请与签发
申请事业者登录
- 网上商城创业者须在开始事业之前或自事业开始日起20天以内,向事业场所管辖税务署署长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事业者登录(《增值税法》第8条第1项、《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3项及《增值税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1项)。
- 对于未进行事业者登录者,管辖税务署署长有权进行调查并直接登录(《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6项)。
签发事业者登录证
- 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者将自申请之日起两天(不包括周六、周日、公休日、代替公休日及劳动节)以内获得事业者登录证(《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5项本文及《国税基本法》第5条第1项)。
违反时的制裁措施
- 对于未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事业者登录者,将征收一定的加算税。加算税具体为自事业开始日起至事业者登录申请日或税务署署长申请职权登录之日前一天的供应价值的1%(《增值税法》第60条第1项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