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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创业与运营
者登
事业者登录的概念
- “事业者登录”是指向所属税务署申报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者身份的事业者及其相关事业内容。(《法令用语事例集》,法制处及韩国法制研究院,2003)
Q. 行事者登运营美甲店有什后果?
A. 未进行事业者登录而运营美甲店时,将遭受如下损失。
· 无法向顾客提供税务发票,无法享受相关进项税额的减免政策。
· 未进行事业者登录而完成的交易被视为未登录交易,须承担未登录加算税。
· 对于因未进行事业者登录而无法申报增值税的事业场所交易,须额外承担不诚实申报加算税和不诚实缴纳加算税。
<国税厅-国税信息-事业者登录说明>
申请期限及申请方法
- 美甲业者须在各事业场所开业日后的二十天之内携带必要材料,向事业场所所属税务署的署长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但,首次开始事业者,也可在开业日前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增值税法》第8条第1项)
- 美甲业者可向所属税务署以外的其他税务署署长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这种情况仍视为已向事业场所所属税务署的署长提交了事业者登录申请。(《增值税法》第8条第2项)
- 拥有两个以上事业场所的美甲业者(包括拥有一个事业场所且欲增设事业场所的事业者)可按照事业者单位,向总店或主事务所所属税务署的署长提交登录申请。这种情况下,登录的事业者称之为“以事业者为单位征税的事业者”。(《增值税法》第8条第3项)
提交材料
- 欲提交事业者登录申请的美甲业者须向所属税务署署长或其他方便申请人选择的税务署署长提交(包括通过国税信息通信网提交的情况)下列材料(《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1项及第3项、《增值税法施行规则》附件第4号格式)。
· 事业者登录申请表
· 营业申报证复印件一份
· 租赁合同复印件(仅适用于租赁事业场所的情况)一份
· 租赁商街建筑的一部分时,该部分的图纸(仅限适用《商街建筑租赁保护法》的建筑)一份
· 拥有两个以上事业场所的事业者,以事业者为单位向总店或主事务所所属税务署署长申请登录时,除“以事业者为单位征税的事业场所”以外,提交其他事业场所的上述同附材料以及包含该事业场所所在地、业态及项目等信息的材料
- 事业场所所属税务署署长收到事业者登录申请后,须自申请日起二天以内(不包括符合《国税基本法》第5条第1项中任何一项的日子)向申请者发放。但,为确认事业场所设施或事业现况而被国税厅厅长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签发期限延长至五天以内,并可根据调查事实发放事业者登录证(《增值税法》第8条第6项、《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5项及《增值税法施行规则》附录第7号格式)
签发事业者登录证
- 事业场所(总店或主事务所)所属税务署署长收到事业者登录申请并完成事业者登录后,须自申请日起二天以内(不包括周六、法定假日或劳动节。为确认事业现况而被国税厅厅长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签发期限延长至五天以内)签发包含事业者基本信息及其他必要事项的事业者登录证。(《增值税法》第8条第6项、《增值税法施行令》第11条第5项及《增值税法施行规则》附录第7号格式)
违反制裁措施
- 对于未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事业者登录的美甲业者,将把开业日至事业者登录申请日期前一天的供应价值合计额的1%加算至缴纳税额或从退税额中扣除。(《增值税法》第60条第1项第一号)
※ 事业者登录相关详细内容可在国税厅官方网站《国税信息——事业者登录说明》中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