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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创业与运营
美甲店设施与设备
营业设施与设备标准
- 欲申报美甲店营业者须提前置备和满足如下设施和设备标准。(《公众卫生管理法》第3条第1项、《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2条及附表1Ⅱ第4号ga目)
· 可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美容器具分开保管的容器
· 消毒机、紫外线杀菌器等可用于美容器具消毒的设备
· 作业场所、接待场所、咨询室等(可设置隔断分离空间。所设置隔断包括门结构时,该门的三分之一以上须透明。但,更衣室的门不得设置为透明。)
违反制裁措施
- 违反营业设施与设备标准的美甲业者可能得到市、道知事或市长、郡守、区厅长(仅限自治区的区厅长)的整改命令(六个月以内)、停业处分(一个月以内)或关闭营业场所命令(《公众卫生管理法》第10条第1号及第11条第1项,《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17条第1项、第19条及附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