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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创业与运营
美容(美甲)
许可证申请方法
- 欲申请美容师(美甲)许可证者,须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上交如下材料申请许可)(《公众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1项,《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1项、第3项及附录第7号格式)
· 美容师许可申请表一份
· 最近六个月以内出具的可证明本人并非《精神健康促进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务支援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师诊断书一份,或者在专业医师认定具备理容师或美容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证明该事实的专业医师诊断书一份
· 最近六个月以内出具的可证明本人并非对公众卫生造成影响的传染病患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结核(不包括非传染性情况)患者以及毒品、大麻和其他精神药品成瘾者的医师诊断书一份
· 照片(申请前六个月以内拍摄的3.5x4.5cm彩色免冠半身正面照)一张或电子文件格式照片
· 下列各情况相应证明

区分 

提交材料 

▪ 毕业于高中、专科大学或由教育部长官承认的同等以上学历学校的美容相关学科的人 

 

▪ 依据《学分认证等相关法律》被认定为与毕业于大学或专科大学的人具有同等以上学力并取得美容相关学位的人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一份 

在中小学教育法令上的特色化高中学校、高等技术学校或相当于高等技术学校的各种学校接受一年以上的美容相关课程的人。

可证明结业的证件一份

签发手续费
- 须通过相应地方自治团体的收入证纸或利用信息通信网的电子货币、电子结算等方式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缴纳下列各分类规定金额(参考《公众卫生管理法》第19条第2项、《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令》第10条第2项)。:
1. 首次申请美容师许可的情况:5500韩元
2. 申请再签发美容师许可证的情况:3000韩元
颁发美容师(美甲)许可证
- 申请美容师(美甲)许可者被认定为具备取得美容师许可的资格时,将获得市长、郡守或区厅长颁发的许可证。(《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九条第四项及附录第8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