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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创业与运营
取得美容(美甲)
可以获得美容师(美甲)许可的人
- 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人可以获得美容师(美甲)许可。(《公众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1项)
1. 毕业于专科大学或由教育部长官认可的同等学历学校的美容相关学科的人
2. 依据《学分认证等相关法律》第8条,被认定为与毕业于大学或专科大学的人具有同等学力并取得美容相关学位的人
3. 毕业于高中或由教育部长官认可的同等学历学校的美容相关学科的人
4. 在中小学教育法令上的特色化高中学校、高等技术学校或相当于高等技术学校的各种学校接受一年以上的美容相关课程的人。
※ 取得美容师(美甲)资格证
▪ 资格检定考试
美容师(美甲)的资格检定考试科目如下。(《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令》第14条第3项、《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规则》第8条第1项及附表8)

检定方法 

考试科目 

笔试 

美甲用品适用及美甲管理

技术考核 

美甲实务 

▪ 合格基准
欲取得美容师(美甲)资格者,须在检定考试中获得笔试100分满分的60分以上、技术考核100分满分的60分以上的成绩。(《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令》第20条第1项及第3项正文)
5. 在教育部长官认可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美容相关规定课程的人
无法取得美容师(美甲)许可的人
- 于下列任何一的人无法取得美容(美甲)可。(《公众卫生管理法》第62、《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令》第6及《公众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3
· 被成年监护人
· 《精神健康促及精神疾病患者福利服支援相法律》第31的精神疾病患者(不包括由专业医师认定具美容师条件的人)
· 作为可能影响公众卫生的传染病患者,患有《传染病预防和管理相关法律》第2条第3号ga目定义的结核(不包括非传染性情况)患者
· 吸毒者,以及大麻或精神药品成瘾者
· 依据《公众卫生管理法》第7 12、第4、第6或第7被吊销许可且未一年的人
禁止美容师(美甲)资格的出租、中介
- 获得资格者不得将资格证借给他人,任何人也都不得借用。(《公共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3项)。
- 任何人都不得对依据《公共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3项的禁止行为进行中介。(《公共卫生管理法》第6条第4项)
※ 如违反此规定,出借或借用许可证、中介许可证,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公共卫生管理法》第20条第4项第1号及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