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语能力考试(EPS-KLT)合格
报考对象
- 欲以非专门就业(E-9)停留资格在韩国就业的外籍劳工,应提前通过相关外籍劳工所属国家实行的韩国语能力考试(《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7条第2项)。
- 属于特例雇佣对象且拥有访问就业(H-2)停留资格的外籍劳工则无需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
- 因就业期限(3年)届满而出境6个月后,欲再在韩国就业的外籍劳工也须再次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
报考资格
- 要报考韩国语能力考试,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年满18岁以上 - 年满39岁以下;
√ 不应曾经被判处过监禁以上刑罚;
√ 不应曾经被韩国驱逐出境;
√ 不应被所属国家限制出境(应具备出境资格)。
韩国语能力考试的实施
- 韩国语能力考试每年实施一次以上,原则上以笔试客观题为主,但可添加一些笔试主观题(《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3条第3项)。
资格条件的评价
资格条件的评价方法及其内容
- 通过笔试、实践及面试等方式对资格条件进行评估(《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3条之2第1项第1号)。
- 具体的评价内容如下(《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3条之2第1项第2号):
· 为从事相关行业(所要就业的行业)所必要的技能水平;
· 外籍求职者的体力水平;
· 工作经历;
· 其他为评估是否符合人力需求所必要的项目
外国人就业培训的实施
有义务接受并完成培训
- 以在韩国就业为目的而入境韩国的外籍劳工(拥有非专门就业(E-9)或访问就业(H-2)停留资格的外籍劳工),应自入境后15天内接受由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或外国人就业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的外国人就业培训(《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1条、《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1条)。
- 拥有非专门就业(E-9)停留资格的外籍劳工接受相关就业培训所需的费用应由雇佣人负担(《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1条第4项)。
- 拥有访问就业(H-2)停留资格的外籍劳工接受就业培训所需费用则由相关外籍劳工自行负担。
培训时间及内容
- 外国人就业培训时间(课时)为16小时以上。但因就业活动期限届满而出境的外籍劳工经过一定程序再入境的,则可将相关外籍劳工的就业培训课时缩短至不到16小时(《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1条第2项)。
- 以外籍劳工为对象实施的就业培训包括下列内容(《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1条第3项正文):
1. 为从事相关行业(所要就业的行业)所必要的基础技能;
2. 有关外籍劳工雇佣许可制度的内容;
3. 有关产业安全保健的内容;
4. 有关《劳动基准法》、《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令的内容;
5. 有关韩国文化及生活的内容;
6. 雇佣劳动部长官认定的为参与就业活动所需的其他内容。
- 属于因就业活动期限届满而出境后再入境的外籍劳工,且属于外籍劳工雇佣特例对象者,可跳过上述1项及5项所载之就业培训课程(《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1条第3项但书)。
培训就业证书的颁发
- 接受并完成外国人就业培训的,可获得外国人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1条第4项及附件第8号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