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外籍劳工雇佣·就业
4大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国民健康保险、雇佣保险、国民年金保险)的加入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义务投保)
-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相当于“工伤保险”)不区分本国人(韩国国籍者)·外国人劳动者(外籍劳工),都适用于雇佣劳动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则除外(《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条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令》第2条):
1. 根据《公务员灾害补偿法》或者《军人灾害补偿法》规定提供灾害补偿的事业(但是,适用殉职遗属补贴或者高危职业殉职遗属补贴相关规定的情况除外)
2. 根据《船员法》《渔船人员与渔船事故赔偿保险法》或者《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养老金法》提供灾害补偿的事业
3. 家庭内雇佣活动
4. 不属于农业·林业(伐木业除外)·渔业·狩猎业且长期雇员人数不到5名的企事业单位。
国民健康保险(义务投保)
- 已经过外国人登记且拥有非专门就业(E-9)或访问就业(H-2)资格的外籍劳工属于《国民健康保险法》所规定的职工投保人(《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2项、《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第76条之2第2项及《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4条)。
- 雇佣人应自雇佣相关外籍劳工之日起14天内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申报相关外籍劳工取得职工投保人资格的事实(《国民健康保险法》第8条第2项)。
雇佣保险(任意投保)
- 雇佣保险适用于雇佣劳动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除外(《雇佣保险法》第8条第1项及《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2条)。
1. 农业、林业及渔业中不属于法人且长期雇员为4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2. 由非建设业、住宅建设业、工程业、信息通讯工程业、消防设施业及文物维修业从事人员施工的下列工程活动:① 工程总额不到2000万韩元的工程;或② 总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或总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大修有关工程;
3. 家庭内雇佣活动及未分类自消费生产活动;
- 拥有非专门就业(E-9)或访问就业(H-2)之资格的外籍劳工通过申请取得被保险资格。因此,外籍劳工要加入雇佣保险时,雇佣人应向劳动福利公团申请加入外国人雇佣保险(《雇佣保险法》第10条之2第1项但书、《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3条之3第2项第2号及《雇佣保险施行规则》第2条第1项)
- 雇佣人应自雇佣相关外籍劳工之日(出现取得理由之日)所属月份之翌月起15天内,向地方劳动官署领导申报相关劳动者取得被保险资格的事实(《雇佣保险法》第15条第1项及《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第7条第1项)。
国民年金(互惠主义)
- 韩国国民年金制度本着互惠主义的原则。对于国民年金制度是否适用于外籍劳工,只有相关外籍劳工所属国家法律适用于韩国国民,才能同样适用于相关外籍劳工(《国民年金法》第126条第1项但书)。
- 一次性返还金额制度也本着互惠主义的原则,但对于拥有非专门就业(E-9)或访问就业(H-2)资格的外籍劳工,无论相关外籍劳工所属国家法律是否规定向韩国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次性返还金额的工资,一次性返还金额制度都适用于外籍劳工(《国民年金法》第126条第4项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