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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工雇佣·就业
雇佣拥有非专门就业(E-9)资格的韩国境外外籍劳工
申请雇佣许可
- 雇佣人已为招聘本国人劳动者做出努力但仍未录用到全部或部分本国人劳动者的,则可申请雇佣许可(《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8条第1项)。
- 办理雇佣许可申请之后,由雇佣中心将以符合“外籍劳工引进行业及规模等条件”的雇佣人为对象,在登记在外国人求职者名簿上的人员中选拔符合雇佣人招聘条件者并推荐其3倍以上人员(符合相关条件者不到3倍的,则直接推荐符合条件者)(《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5条第2项)。
- 申请雇佣许可之后,须在3个月的有效期内,在被推荐的人员中选定符合条件者(《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8条第2项)。
签发雇佣许可书
- 雇佣人在被推荐的符合条件者当中选定所要录用的劳动者后,由雇佣中心所长将签发记载着被选定的外籍劳工姓名、雇佣许可期限等事项的外籍劳工雇佣许可书(《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8条第4项、《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5条第5项及附件第5号格式)。
签订劳动合同
- 雇佣人要雇佣所选定的外籍劳工,就必须采用标准劳动合同书来签订劳动合同(《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9条第1项及《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附件第6号格式(农业、畜产业、渔业领域为《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附件第6号之2格式))。
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
- 与外籍劳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可代替相关外籍劳工向法务部长官申请签证签发认定书。(《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0条)
- 在韩国境内的雇佣人代替外籍劳工向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办事处(仅限于蔚山、东海办事处)申请并领取签证签发认定书的,将要入境的外籍劳工则可从雇佣人领取签证签发认定书后,向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发签证。
外国人就业培训
- 雇佣人应自外籍劳工入境之日起15天内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或外国人就业教育培训机构以相关外籍劳工为对象实施在韩国境内就业所需的教育培训课程(《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1条、 《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