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资格 |
签发对象及活动范围 |
1. 短期就业 (C-4) |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
2. 教授 (E-1) |
具备《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专科大学以上教育机构以及其他与此相当的机构从事专业领域的教育、研究、指导活动者 ※ 什么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高等教育法》第16条及《关于教授资格标准等的规定》附表对大学、产业大学、教育大学、专门大学、远程大学、技术大学或各种学校的教员和助教的资格标准及资格认证相关事宜均有规定。 |
3. 会话指导 (E-2) |
具备法务部长官所指定资格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外国语专门学院、小学以上的教育机构及其附属语言学研究所、电视台及企业附属语言学研修院,以及与此相当的机构或团体从事外语会话指导者 |
4. 研究 (E-3) |
受韩国国内的公共机关、民间团体邀请,希望在各类研究所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艺术体育领域的研究或高科技产业技术的研发者(教授(E-1)停留资格者除外) |
5. 技术指导 (E-4) |
为提供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者特殊产业领域的相关技术,受韩国国内公共机关、民间团体邀请者 |
6. 专门职业 (E-5) |
根据韩国法律被承认资格的外籍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生以及其他具有国家公认资格者,且希望从事韩国法律所允许的法律、会计、医疗等专业工作者(教授(E-1)停留资格者除外) |
7. 艺术演出 (E-6) |
希望从事音乐、美术、文学等有收益的艺术活动和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演艺、演奏、话剧、运动竞赛、广告·时装模特以及与此相当的活动者 |
8. 特定活动 (E-7) |
根据与韩国国内公共机关、民间团体签署的合同,希望从事法务部长官所特别指定活动者 ※ 法务部长官所指定的活动详情请参考“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官网(www.immigration.go.kr)。 |
9. 季节性劳动 (E-8) |
希望在农作物栽培、收获、原始加工,水产品原始加工领域从事就业活动且得到法务部长官认可者 |
10. 非专门就业 (E-9) |
已具备《外籍劳工雇佣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内就业条件者(欲从事需要一定资格或经历的专业领域者除外) |
11. 船员就业 (E-10) |
符合下列条件者及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以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为条件签订“船员劳动合同”的外国人,且属于《船员法》第2条第6号所规定的“部员”者 ga. 依据《海运法》第3条第1号、第2号、第5号或者第23条第1号规定经营事业者 na. 依据《水产业法》第8条第1项第1号、第41条第1项或第57条第1项规定经营事业者 da. 依据《邮轮产业发展与扶持相关法律》第2条第7号规定经营国籍邮轮事业者,��据《邮轮产业发展与扶持相关法律》第2条第4号规定,利用国际巡航邮轮经营事业者 |
12. 居住 (F-2) |
ga. 韩国国民或拥有永住(F-5)资格者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na. 与韩国国民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中所生子女,且得到法务部长官认可者 da. 被认定为难民者 la. 作为《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商投资者等,属于下列任一情况者: 1) 投资金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当中,以企业投资(D-8)资格连续3年以上停留者 2) 投资金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法人派遣到《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韩国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人员当中,连续3年以上停留者 3) 投资金额达3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当中,雇佣2名以上韩国人者 ma. 以从外交(A-1)到协定(A-3)之外的停留资格连续5年以上停留在韩国,以至其生活根据地在韩国国内,且得到法务部长官认可者 ba. 年龄、学历、收入水平等符合由法务部长官指定告示的标准者 sa. 依据法务部长官指定告示的有关投资地区、投资对象、投资金额等标准,投资不动产等资产的人或者法人的管理人员、股东等,法务部长官认定的外国人 a. 法务部长官认定的对大韩民国做出特殊贡献或为增进公益做出贡献者 ja. 从上述ba.到a.相应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仅限符合法务部长官规定条件的子女) cha. 为支援在《国家均衡发展特别法》第2条第9号规定的人口减少地区等的人力供需和地区活力恢复,符合由法务部长官考虑对象行业、地区、相应地区居住、就业与否及期间等告示的标准者。 |
13. 在外同胞 (F-4) |
属于外国国籍同胞者,但是,属于下列任一情况除外: ga. 单纯劳务行为 na. 违背公序良俗或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 da. 其他有合理理由认为以维护公共利益或韩国国内就业秩序为目的需要限制就业的行为 ※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 ·属于下列任一情况者(《在外同胞的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相关法律》第2条第2号及 《在外同胞的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相关法律施行令》第3条) 1. 出生时曾为大韩民国国籍(包括大韩民国政府成立前移居国外的同胞),后取得外国国籍者 2. 1.相应人员的直系卑亲属,且取得外国国籍者 |
14. 结婚移民 (F-6) |
ga. 韩国国民的配偶 na. 现正养育与韩国国民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中所生子女的父或母,且得到法务部长官认可者 da.与韩国配偶(韩国国籍者)结婚后在韩国停留的情况下,因其配偶死亡、失踪或非因自身原因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且得到法务部长官认可者 |
15. 观光就业 (H-1) |
作为与韩国签署“观光就业”相关协定或者谅解备忘录等的国家之公民,想要从事观光和就业活动者(欲从事违反协定主旨的行业或依据韩国相关法律须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行业者除外) |
16. 访问就业 (H-2) |
ga. 签发对象:属于外国国籍同胞(《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第2条第2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满18周岁以上者当中,欲在na目所载之活动范围内停留并得到法务部长官认可者(拥有在外同胞(F-4)资格者除外) 1) 出生时为大韩民国国籍,且在家族关系登录簿、注销登录簿或除籍簿上登记在册者及其直系卑亲属 2) 受到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永住(F-5)第5号规定者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邀请者 3) 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等(《关于国家有功者等礼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或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关于独立有功者礼遇的法律》第4条)者 4)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贡献或为增进大韩民国国家利益做出贡献者 5) 以留学(D-2)资格在校1学期以上者的父母及配偶 6) 为维持在韩外国人的���留秩序而依据法务部长官所规定的标准及程序自愿出境者 7) 不符合上述1)至6)所载条件者中,经由法务部长官指定告示的韩语考试、抽签等程序而被选定者 na. 活动范围 1) 访问、一时与亲戚同居、观光、疗养、观摩学习、友谊赛、非营利性文化艺术活动、参加会议、收集学术资料、市场调查·业务联系·签订合同等商务性活动,以及其他与此类似目的的活动 2) 统计厅厅长依据《统计法》第22条拟定公告的《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中下列产业领域活动: (1) 农作物种植业(011) (2) 畜产业(012) (3) 作物栽培及畜产相关服务业(014) (4)近海渔业(03112) (5)养殖渔业(0321) (6)金属矿业(06) (7)除燃料之外的非金属矿业(07) (8)天日盐生产及岩盐开采业(07220) (9)矿业支援服务业(08) (10)制造业(10~34)(仅限在长期雇佣劳动者数量未满300人,或者资金在80亿韩元以下的企业就业的情况) (11)污水废水及粪尿处理业(37) (12)废弃物收集、搬运处理及原料再生产业(38) (13)建设业(41~42)(发电所、制铁所、石油化学建设现场的建设企业中,业种为产业·环境设备公司的情况除外) (14)陆地动物及宠物批发业(46205) (15)其他产业用农产品批发业(46209) (16)果实类批发业(46311)(仅限在《关于农畜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的法律》第51条规定的农水产品产地流通中心中,农产品产地流通中心就业的情况) (17)蔬菜类、薯类及香辛作物类批发业(46312)(仅限在《关于农畜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的法律》第51条规定的农水产品产地流通中心中,农产品产地流通中心就业的情况) (18)生活用品批发业(464) (19)机械设备及其相关物品批发业(465) (20)可再生材料收集及销售业(46791) (21)其他生活用品零售业(475) (22)其他商品专门零售业(478) (23)无店铺零售业(479) (24) 陆地旅客运输业(492) (25) 冷藏及冷冻仓库业(52102)(仅限在位于内陆的企业就业的情况) (26)物流终端运营业(52913)(仅限以统计厅厅长依据《统计法》第22条拟定公告的《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中装卸及装载相关单纯从业人员(92101)身份就业的情况) (27)航空及陆地货物运输业(52941)(仅限在《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第2条第3号规定的食用肉运输企业就业的情况) (28)酒店业(55101)(《观光振兴法》规定的酒店业仅限1星级、2星级和3星级的酒店业) (29)旅馆业(55102) (30) 韩餐餐饮业(5611) (31) 外国人餐饮业(5612) (32) 其他便利型餐饮业(5619) (33) 书籍、杂志及其他印刷物出版业(581) (34) 音乐及其他音像出版业(59201) (35) 商业设施维护服务业(741) (36) 建筑物一般清扫业(74211) (37) 产业设备、运输设备及公共场所清扫业(74212) (38) 旅行社及其他旅行辅助服务业(752) (39) 社会福祉服务业(87) (40) 汽车综合维修业(95211) (41) 汽车专业维修(95212) (42) 摩托车维修业(9522) (43)洗浴业(96121) (44) 工业洗衣业(96911) (45) 个人看护及类似服务业(96993) (46) 家庭内雇佣活动(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