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婴幼儿保育
时间制保育服务
对于时间制保育服务的支援
- 时间制保育服务”是指家庭养育时,在作为市、郡、区指定时间制保育服务机构的托儿所、育儿综合支援中心计时使用保育服务,并按使用时间支付保育费的保育服务(保健福祉部,《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2023.7.,第300页)。
- 未上托儿所、幼儿园等,年龄在6~36个月,且领取父母补贴(现金)或抚养津贴的婴幼儿在必要时可以接受时间制保育服务(《婴幼儿保育法》第26条之2第1项、《婴幼儿保育法施行规则》第28条之2第2项、《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00页)。
时间制保育服务类型
- 时间制保育服务是由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指定的养育综合支援中心、托儿所及其他可提供时间制保育服务的非营利法人或团体成立并运营的保育有关设施(托育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支援服务详情如下:(《婴幼儿保育法》第26条之2第2款、《婴幼儿保育法施行规则》第28条之2第1款及第6款)
1. 普通时间制临时保育服务:是指虽然可以小时为单位定期使用,但1周不得超过6天,1天不得超过12小时的临时保育服务。
2. 紧急临时保育服务:是指出现紧急使用临时保育服务的需求时,可以不定期使用的临时保育服务。
申请临时保育服务
- 欲接受临时保育服务支持的婴幼儿监护人,务必向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申请该等服务的使用。(《婴幼儿保育法施行规则》第28条之2第3款)
※ 时间制保育服务可通过妊娠育儿综合门户网站“爱护孩子”首页(http://www.childcare.go.kr)托儿所-时间制保育事业为儿童登记,预约后方可使用。
※ 也可拨打妊娠育儿综合门户网站时间制保育总机电话(☎ 1661-9361),预约时间制保育服务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