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0-5周岁的保育费支援
支援对象
- 对于0-2岁班的保育费支援
· 拥有韩国国籍及有效身份证号码且上托儿所的婴儿(0~2岁半)可享受保育费支援(保健福祉部,《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2023年7月,第344页)。
※ 提供基本保育费支援,需额外照看的婴幼儿申请延时保育时另外支援每小时延时保育费(仅限于对延时保育申请事由进行审核并通过的情况)
- 对于3-5岁班的保育费支援(NURI共同课程)
· 大韩民国拥有有效的国籍及身份证号码且上托儿所的幼儿(3-5岁班)都可享受保育费支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44页)
※ 2023年保育费支援对象的年龄区分标准如下(《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45页):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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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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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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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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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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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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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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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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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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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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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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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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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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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延缓入学儿童: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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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儿童(课后保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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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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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金额(单位:韩元)
- 每1名儿童享受的保育费支援金额如下(《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345页):
年龄 (适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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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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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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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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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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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周岁班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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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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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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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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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岁班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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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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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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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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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班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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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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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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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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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班 (23.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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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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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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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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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班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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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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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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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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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保育费
支援对象
- 运营延时班的托儿所均为延时保育费支援对象(《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402页)。
- 欲享受延时保育费支援则必须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 安装和运营自动确认儿童上下园的装置(电子出勤系统)
· 因违反法规及方针而被停业的托儿所除外
- 延时保育时间为16:00 ~ 19:30。
- 欲申请延时保育的婴幼儿监护人需事先咨询托儿所,优先决定是否利用延时保育后再申请延时保育资格(《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36页)。
※ 审核延时保育资格后向托儿所提交延时保育申请书时,托儿所应将相应的婴幼儿归入延时班。 (《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36页)。
支援金额
- 依据儿童的具体延时保育利用时间,向运营延时保育的托儿所按时间支援金额(《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402页)。
※ 未申请延时班的儿童间歇性利用17点以后的弹性名额时也提供支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402页)。
区分 (教师儿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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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0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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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婴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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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幼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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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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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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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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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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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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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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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进入延时班的儿童按普通班保育年龄提供支援(0岁·残疾儿童:3,000韩元;1~2岁:2,000韩元;3~5岁:1,000韩元)(《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402页)。
对于残疾儿童的保育费支援
支援对象
- 原则上,对于残疾儿童的保育费支援,以持有残疾人福利卡(登记证)的满12周岁以下学龄前残疾儿童为对象,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可以例外地享受残疾儿童保育费支援。(《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第2款及《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3页)
· 依据《对于残疾人等的特殊教育法》第15条规定被选定为特殊教育对象的满3-5岁儿童提交特殊教育对象诊断·评价结果通知的;
· 已到学龄但因疾病等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上普通小学及特殊学校的;
· 未持有残疾人福利卡或特殊教育对象诊断·评价结果通知的满5岁婴幼儿提交由医生开具的残疾诊断证明书的;医生诊断证明书的;
※ 残疾儿童因不得已的理由延缓入学的,也可以享受保育费支援。此时,持有残疾人福利卡者,从满6岁至满12岁为支援对象;提交特殊教育对象诊断·评价结果通知者,从满6岁至满8岁为支援对象。(《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3页)
※ 残疾儿童上属于政府支援对象的特殊学校(幼儿课程或小学课程)的,无法享受残疾儿童保育费支援,但上小学的则可以享受残疾儿童课后保育费支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3页)
支援金额
- 对于残疾儿童的保育费支援金额如下(《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6页)
· 以“教师:儿童=1:3”的比例分班且另行安排残儿专业保育教师或特殊教师负责保的:559,000韩元
· 不遵守教师与儿童的比例(1:3),或未安排残儿专业保育教师或特殊教师负责保育时:各班级保育费上限额(满2岁半以下适用政府支援单价,满3岁半以上适用市·道知事规定的领取限额)
对于多文化家庭的保育费支援
支援对象及支援金额
- 原则上,在《多文化家庭支援法》第2条第1项所规定的多文化家庭子女中,满0-5岁学龄前儿童上托儿所的,不论家庭收入、财产水平如何,都可以符合年龄标准的保育费支援(以政府支援单价为准)(《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第2款、《婴幼儿保育法施行令》第22条第3款及《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7页)
※ 不是《多文化家庭支援法》第2条第1项所规定的多文化家庭的结婚移民者(包括已做认知申报或获得入籍许可者)与依据《国籍法》第2条至第4条规定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之间出生的子女,而是结婚移民者与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若作为多文化家庭成员一同生活,则属于支援对象。但仅限于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儿童。(《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7页)
※ 入学对象儿童延缓入学时,可以再享受相当于满5岁幼儿的保育费支援。但对延缓入学的满5岁幼儿提供的保育费支援仅限1次,此时,对于NURI共同课程的支援期间也不得超过3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7页)
其他保育费支援
课后保育费
- 支援对象
· 残疾儿童及属潜在贫困阶层(次低保阶层)(包括法定低收入阶层)的入学儿童每天在课后上托儿所4小时以上的,可以享受课后保育费支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9页)
※ 课后托儿所的使用时间仅从儿童到达托儿所之时算起到下托儿所之时位置,不包括乘坐托儿所校车的时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9页)
- 支援金额
· 课后上保育设施的儿童可以享受下列保育费支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59~360页)。
· 每天使用不足4小时的,无法得到支援。
· 将出勤天数分为3个区间进行支援,出勤天数超过11天的,支援100%;0天的,无法得到支援。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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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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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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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韩元 (日使用时间不到4小时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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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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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师:儿童=1:3”的比例分班且另行安排已接受课后及残疾儿童保育进修教育课程的教师负责保育时:残疾儿童保育费之50%(279,000韩元) 不遵守教师与儿童的比例(1:3),或未安排已接受课后及残疾儿童保育进修教育课程的教师负责保育时:如是获得人工费支援的托儿所,为每月10万韩元;如是获得机构保育费支援的托儿所,则为由市·道知事规定的5周岁幼儿保育费领取限额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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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放假期间上全日班的,按公式计算,每年另行通知。
夜间延时保育费
- 夜间延时保育标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30~24:00、周六15:30~24:00。白天利用托儿所的儿童从 07:30之前开始利用托儿所时,可享受夜间延时保育费支援,支援上限为每月60个小时。(《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62~363页)。
※ 利用时间计算方法:通过电子出勤系统以小时、分钟为单位记录夜间延时保育日当天的上下园时间,夜间延时保育时间则小时为单位计算每天的利用时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63页)。
- 支援金额如下(《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62页)。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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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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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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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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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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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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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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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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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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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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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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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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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间12小时保育费
· 只有白天不使用托儿所的儿童在夜晚(19:30-翌日7:30)使用托儿所时,才能享受夜晚12小时保育费支援,而入学儿童则无法享受该等支援(《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63页)。
· 根据保育费单价表享受与0-5周岁相应的保育费支援。
- 24小时保育费
· 对于父母从事夜晚工作的家庭、单亲家庭或祖孙家庭等的儿童,除了白天保育以外,还需要夜间12小时(19:30~翌日7:30)保育时将支援24小时保育费【同时利用白天保育(07:30~19:30)和夜间12小时保育(19:30~第二天7:30)】(《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64页)。
· 根据保育费单价表享受与0-5周岁相应的保育费支援。
- 假日(周六除外)保育费
· 假日(周六除外,周日、公休日07:30~19:30)保育费为“满0~5岁父母保育费”乘以“假日保育天数”后除以“该月保育可能天数”得到的金额(月标准)(《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64页)。
※ 未被指定为“假日托儿所”的,则享受支援金额(月标准)之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