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标准法》规定的劳动者
劳动者
- “劳动者”与职业种类无关,是指以获取工资为目的,在企业或机构提供劳动的人(《劳动者退休金保障法》第2条第1号及《劳动标准法》第2条第1项第1号)。
相关判例1 -《劳动标准法》规定的劳动者判定标准
《劳动标准法》对是否属于劳动者的判定,比起看合同形式归雇佣合同、承包合同或委任合同中的哪一种,更须依照劳动提供关系的实质是否是劳动提供者在企业或机构以获取工资为目的,按从属关系向雇主提供劳动(大法院2017.1.25宣告,2015da59146判决)。
相关判例2 – 美容学院讲师未受到雇主具体、个别的指挥、监督,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非劳动所得税,且未加入四大保险时
基本工资按讲师的授课时间支付,依据负责科目及授课时间有所不同,没有学生、负责科目被停课后无法领取课时费的情况;就本人的课时费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非劳动所得税,从课时费收入中未征收劳动所得税、而是仅扣除企业所得税、居民税后支付剩余部分的情况;未作为上述学院的机构劳动者加入健康保险、国民年金、雇佣保险、伤害保险等“四大保险”的情况;被告人针对讲师未规定与服务、处罚等相关的就业规定、服务规定、人事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的情况,以上情况不过只是在近来激增的时间制劳动者身上出现的普遍现象,或是雇主凭借经济地位上的优势在事实上随意规定的现象。此外,讲师之所以未受到雇主就授课内容或方式等的具体、个别的指挥、监督,只是因为授课这项工作在特性上需要通过智力活动来实现,不能视作因为他们不属于劳动者。因此仅凭借以上情况不能否认上述美容学院讲师的劳动者特征(大法院2007.9.7宣告,2006dou777判决)。
- 长期雇用四人以下劳动者的机构自2010年12月1日起适用《劳动者退休金保障法》,依据以下规定须支付退休金(《劳动者退休金保障法》附件(法律第10967号,2011.7.25)第8条)。
· 2010年11月30日以前的退休金:没有支付退休金的义务
· 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的退休金:50%
· 2013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金:全额
劳动者特征不予承认时
仅由同住的亲属组成的机构及家政人员
- 仅雇用同住亲属的企业或机构及家政人员不被视为劳动者(《劳动标准法》第11条第1项但书、《劳动者退休金保障法》第3条但书及《时间制及短期劳动者保护等相关法律》第3条第1项但书)。
从属关系不予承认的事例
相关判例1 – 否认邮局保险管理师的劳动者特征
在作为邮局的保险管理师工作后退休的甲等要求支付退休金等的个例中,与邮局签订委托合同后担任由邮局办理的保险合同签订中介,执行管理现有顾客、收取保险费等维持合同的业务及相关的附带业务,并依据邮局保险管理师运营方针等领取补偿金及津贴的保险管理师,由于很难被视为在与邮局的从属关系下以领取工资为目的提供了劳动,因此甲等不属于《劳动标准法》规定的劳动者(大法院2013.6.27宣告,2011da44276判决)
相关判例2 – 否认高尔夫球场球童的劳动者特征
在高尔夫球场工作的球童,①与高尔夫球场设施运营者之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劳务供给合同,②比赛辅助工作本非高尔夫球场方必须向来访顾客提供的劳务,由球童实现的劳务提供也并非高尔夫球场设施运营上必不可少的,③以执行来访顾客的比赛辅助工作为代价,直接从来访顾客方以球童费的名义领取服务费,高尔夫球场设施运营者未收取任何财务,④在高尔夫球场提供劳务时,班次虽有所规定,但工作时间没有规定,完成自己的劳务提供后即可立刻离开高尔夫球场相关设施,⑤由于来访顾客的减少等,在预定的班次因与自身无关的理由即使无法提供劳务,高尔夫球场设施运营者也未支付与球童费相应的财务或《劳动标准法》规定的停业津贴,⑥在执行有关来访顾客的工作过程中,未受到高尔夫球场设施运营者具体、直接的指挥、监督,⑦未在缴纳劳动所得税,⑧即使球童在执行来访顾客的比赛辅助工作时有所懈怠,也只能给予将其劳务提供的班次排在最后的实际性的不利,高尔夫球场设施运营者不能另行以违反公司的服务秩序等理由而给予警告处分;综合以上情况来看,无法将其视为在雇佣从属关系下以获取工资为目的,向高尔夫球场设施运营者提供劳动、依据《劳动标准法》第14条规定的劳动者(大法院2014.2.14宣告,2011da78804判决及大法院1996.7.30宣告,95nu13432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