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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制度
退休金制度中间结
退休金中间结算的含义
- “退休金中间结算”是指劳动者以退休金中间结算为由,在退休之前提前结算并领取与持续工作时间相对应的退休金(《劳动者退休金保障法》第8条第2项全段)。
※ 退休金中间结算申
退休金中间结算虽在劳动者的理由符合中间结算合理理由时可向雇主申请,但雇主有可能对中间结算的申请不予批准,请事先确认可否予以支付。
退休金中间结算理由
- 雇主在劳动者以以下理由要求中间结算时,可在劳动者退休之前向其提前结算并支付与持续工作时间相对应的退休金(《劳动者退休金保障法》第8条第2项全段、《劳动者退休金保障法施行令》第3条第1项及《退休年金制度领取权的担保提供、退休金中间结算的理由与条件及担保限度等的相关告示》)。
· 未持有房产的劳动者以本人名义购买房产时
问题1. 未持有房者及购买准是什
答案1. 判断未持有房产者及是否购买房产的标准如下(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2022.8.25.,第49页)。

区分

内容

判断是否为未持有房产者

·是指没有以劳动者本人名义持有的房产,而不是劳动者所属的家庭,即全体家庭成员必须是未持有房产者

·以劳动者中间结算(中途提取)申请日为准,判断是否为未持有房产者,而不是指劳动者度过的人生中必须都是未持有房产者

判断是否购买房产

·是指以劳动者本人名义购买房产,因此,以配偶单独名义购买房产时无法申请

※ 以夫妻共同名义购买房产时也无法申请

问题2. 持有房手再重新购买产时于未持有房
答案2-1. 即使有在中间结算(中途提取)申请前持有房产的案例,但以中间结算申请日为准,如为未持有房产者,则可申请中间结算(中途提取)(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0页)。
答案2-2. 持有房产的出售日和新房产的购买日相同时,以该日期为准,持有的房产种类不同,因此无法进行中间结算(中途提取)(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0页)。
· 未持有房产的劳动者以居住为目的承担依据《民法》第303条规定的传贳金或依据《房屋租赁保护法》第3条的2规定的保证金时(该情况在劳动者于一个企业工作期间仅限一次)
问题1. 月租保金也包括在传贳金或保内吗
答案1. 以居住为目的的传贳金为依据《民法》第303条规定的传贳金或依据《房屋租赁保护法》第3条的2规定的租赁保证金时,其范围不仅包括租赁合同上作为保证金的传贳保证金,也包括月租保证金(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2页)。
问题2. 传贳合同期限也可以申间结
答案2. 在同一地点以上调传贳金(租赁保证金)为内容重新签订合同时,可申请中间结算,但单纯延长合同期限而无增额时,则无法申请中间结算。(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3页)。
问题3. 签订非本人名、而是以配偶等主名的房屋租合同也能取中间结
答案3. 依照传贳金(保证金)承担的中间结算(中途提取)是未持有房产加入者以居住为目,以本人名义或通过居民登记副本等证明为同一户的家庭成员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可申请中间结算(中途提取)(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3页)。
但就以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家属名义签订的合同,如递交保证日后通过迁入申报等将在该房产居住的证明文件时,则可被视为签订以居住为目的的租赁合同(雇佣劳动部,退休金中间结算制度处理方针,第5页)。
· 在需疗养六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患病或受伤的情况下,受雇人承担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25/1000的医疗费时
√ 劳动者本人
√ 劳动者的配偶
√ 劳动者或其配偶所抚养家属
问题1. 劳动者或其配偶所抚养是指?
答案1. ① 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② 20岁以下的直系亲属或同住的被收养人、③ 20岁以下、60岁以上的兄弟姐妹、④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规定的基础生活领取者、⑤ 根据《儿童福祉法》规定接受家庭委托养育的儿童等属于扶养家属。此时依据《所得税法》第50条第1项在判断是否属于所扶养家属时,不考虑收入水平(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4页)。
问题2. “共谋生计的扶养家属”是指?
答案2. 是指作为居民登记表上的同居家属,确实在相应居住者的地址或住所共同生活者(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4页)。
问题3. 疗养期间仅包括住院期间吗?
答案3. 疗养是指因疾病或受伤而需要一定治疗的情况,因此除住院治疗外,定期来院治疗、药物治疗期间也被视为疗养期间(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7页)。
问题4. 年工资总额1千分之125的计算以何时为准?
答案4. 申请中间结算(中途提取)的加入者年工资总额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6页)。
· 自申请退休金中间结算日起往前五年内,劳动者依据《债务人回生及破产的相关法律》被宣告破产时
· 自申请退休金中间结算日起往前五年内,劳动者依据《债务人回生及破产的相关法律》取得个人回生程序开始决定时
问题1. 信用恢员会的信用恢程序定可被视为间结算的
答案1. 个人回生程序开始决定是指依据《债务人回生及破产的相关法律》由法院做出的决定。因此依照信用恢复委员会的信用恢复支援制度做出的个人征信、事前征信(事前财务调整)决定等不属于该范畴,不能将其视为中间结算的条件(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9页)。
· 雇主以延长或保障现行的退休年龄为条件,通过集体协议及就业规定等以一定年龄、工龄或工资金额为标准实施削减工资制度时
· 依据雇主与劳动者的协议,将规定劳动时间每天缩短1小时或1周缩短5小时以上,依照缩短后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者持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时
· 因《劳动标准法》修订,每周最长劳动时间由60小时缩减到52小时,从而导致劳动者的退职金减少时
· 因《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第66条第1项各号规定的灾难而遭受损失、且符合下列任何一项的情况:
√ 灾区的居住设施遭到流失、全部或严重破坏(此时,居住设施限于加入者、配偶、《收入税法》第50条第1项第3号规定的劳动者(包括配偶)以及共谋生计的扶养家属居住的设施)时;
√ 加入者的配偶、《收入税法》第50条第1项第3号规定的劳动者(包括配偶)以及共谋生计的扶养家属在灾难中失踪时;
√ 加入者在灾难中受到伤害而需要受接受15天以上的住院治疗时。
退休金中间结算申请时期及附加材料
- 未持有房产的劳动者以本人名义购买房产时(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0页)。

区分

内容

申请时期

自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日起至所有权移交登记后一个月内

附加材料

对是否为未持有房产者的确认

√ 现居住地址的户口簿副本

√ 现居住地址的房产证副本或建筑物管理账簿副本

√ 财产税(未)征税证明(由地方自治团体签发材料)

·对是否购买房产的确认

√ 新建房屋时:建筑设计书及工程合同、建筑许可证或开工申报证明

√ 拍卖中标时:中标(出售)许可决定文(包括房地产的标识)、钱款支付期限通知书

√ 购买房产时: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房合同(包括栋/户数)]

※ 登记后申请时:所有权移交登记后一个月内申请,通过购买房产的房产证副本或建筑物管理账簿等确认购买房产

- 未持有房产的劳动者以居住为目的承担传贳金(保证金)时(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3页)。

区分

内容

申请时期

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日起至支付尾款日后一个月内

附加材料

对是否为未持有房产者的确认

√ 现居住地址的户口簿副本

√ 现居住地址的房产证副本或建筑物管理账簿副本

√ 财产税(未)征税证明(由地方自治团体签发材料)

对是否需要传贳金或租赁保证金的确认

√ 传贳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 支付尾款后申请时:应在支付尾款后一个月内申请,并提交传贳金(租赁保证金)支付收据(复印件)等

- 劳动者、劳动者配偶或扶养家属疗养六个月以上时(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6页)。

区分

内容

申请时期

·中间结算申请当时因疾病或受伤等原因正处于疗养中或疗养结束

·但正处于疗养中时,以往的医疗费支出金额和已确定支出的医疗费合算金额超过年工资总额的1千分之125时可申请;疗养结束时,自疗养结束日起一个月内可申请

附加材料

确认是否具有疗养必要的附加材料

√ 医生诊断书、意见书或健康保险公团的长期疗养证明等病名、确认是否需要六个月以上疗养的材料

√ 结束疗养后申请时:疗养结束日及承担治疗费的证明材料(自疗养结束日起一个月内申请)

·确认支出医疗费必要的附加材料

√ 医疗机构等签发的收据、诊疗费申请书、诊疗费缴纳确认书、诊疗费详细计算明细书等可确认医疗费支出明细的材料

√ 医疗费支出证明材料应可确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疾病编号。

 

·确认年工资总额必要的附加材料

√ 可确认记载加入者的代扣代缴收据、工伤保险雇佣保险报酬总额申报书、工资明细等工资金额的材料

※ 退休年金可通过退休年金用人单位所拥有的加入者的工资材料(通过用人单位的工资通报材料、用人单位的负担金缴纳金额倒着推算出的工资总额)进行确认。

- 自申请日起往前五年内,劳动者依据《债务人回生及破产的相关法律》被宣告破产时(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8页)。

区分

内容

申请时期

自被宣告破产之日起五年内

 

※ 不论是否决定免责、恢复

附加材料

法院的破产宣告书

- 自申请日起往前五年内,劳动者依据《债务人回生及破产的相关法律》取得个人回生程序开始决定时(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58页)。

区分

内容

申请时期

自予以个人回生程序开始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但申请当时个人回生程序开始决定的效力应处于正在进行中

 

※ 予以个人回生程序废止决定、免责决定时说明个人回生程序开始决定无效,因而无法进行中间结算(中途提取)

附加材料

个人回生程序开始决定书或个人回生程序抵债认可确认证明

- 雇主以延长或保障现行的退休年龄为条件,通过集体协议及就业规定等以一定年龄、工龄或工资金额为标准实施削减工资制度时(雇佣劳动部,《退休工资制度指南(中间结算处理方针)》,第60页)。

区分

内容

申请时期

随着工资封顶制的实施,作为工资减少的劳动者原则上于工资封顶制实施日申请

※ 但劳资与退休金中间结算申请时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时,于工资封顶制实施日以后也可申请

用人单位的确认材料

·就业规定、集体协议等可确认是否实施工资封顶制的材料

·劳动合同(年薪合同)、工资明细等可确认是否为适用工资封顶制劳动者的材料

※ 以上材料通过经营场所内准备的材料确认(仅凭用人单位所拥有的材料即可判断是否实行工资封顶制,因此除了中间结算申请书外,无需从劳动者那里接收其他附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