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申报与赋予法定日期
户主于搬家后14日以内,必须向新居住地的市长、郡守或者区厅长进行迁入申报(《居民登记法》第16条第1项)。
- 无正当理由,14日内未进行迁入申报时,将处以5万韩元以下罚款(《居民登记法》第40条第4项)。
为了获取租赁保证金的优先偿还权,在进行迁入申报时最好携带租赁合同书并获取法定日期。
汽车地址的变更登记
汽车所有人在汽车地址出现变更时,必须自出现上述事由之日起30日以内向市长、郡守或者区厅长申请变更登记(《汽车管理法》第11条第1项与《汽车登记令》第22条第1项)。
- 汽车所有人的居民登记地址为该汽车的使用地址(汽车所有人为个人时,则为该所有人的居民登记地)时,则视为进行居民登记迁入申报时已完成变更申报(《汽车登记令》第22条第2项)。
- 未进行变更登记时,将处以5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汽车管理法》第84条第5项)。
为孩子办理转学
小学生的转学
- 由于搬家的原因,小学学生需要转学时,该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将此事实告知目前就读的学校和将要转去的学校。
初中生的转学
- 初中的转学可转至居住地为学区的小学所属的学校群或者初中区内的初中,在上述情况下,必须自转学申请材料受理日起7日以内,按照教育厅长规定的方式,由教育厅长进行抽签、分配,初中区内的初中校长对此予以许可(《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73条第1项正文)。
高中学生的转学
- 从普通全日制高中转学至位于平准化地区的普通全日制高中时,仅限转学者的居住地迁往学校群或者市、道其他地区的情况下可转学,由教育监分配要转学的学校(《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89条第2项前段与《教育监高中招生简章的实施地区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