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赁登记
当事人之间如果不存在反对协议,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为住宅租赁登记提供协助(《民法》第621条第1项)。
住宅租赁登记的效果
- 承租人在完成租赁权登记后获得对抗力和优先偿还权(《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的4第1项与第3条的3第5项)。
住宅租赁登记流程
登记申请人
- 住宅租赁登记过程中出租人作为登记义务人,承租人作为登记权利人,必须共同前往租赁建筑物所在地辖区内的地方法院、分院或者登记所进行住宅租赁登记申请(《房地产登记法》第7条第1项与第23条第1项)。
登记申请
- 住宅租赁的登记可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前往登记所提交填有以下申请信息与附加信息的书面文件进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法》第24条第1项第1号,第74条,《房地产登记规则》第130条第1项与《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的4第2项)。
· 范围
· 租金
· 租金支付时期
· 存续期限(无处置能力或者处置权限的出租人进行短期租赁时也需要填写)
· 租赁保证金
· 出租人对租赁权的转让或者租赁物的转租的同意
· 完成居民登记的日期
· 占有租赁住宅的日期
· 赋予租赁契据法定日期的日期
· 如果承租权设定或承租物转租范围为不动产的一部分时,标示该部分的图纸编号
- 申请租赁登记时,需将申请信息和以下附加信息提供至登记所(《房地产登记规则》第46条第1项,第60条第1项第3号,第62条,第65条第1项与第130条第2项)。
· 证明登记原因的信息:按照协议时,租赁权设置合同书,按照判决时,判决原件和确定证明书
· 登记原因需要第三方的许可、同意或者承诺时,证明上述事项的信息与印鉴证明
· 租赁的目的为住宅的一部分时,标示该部分的土地平面图或者建筑图纸
· 租赁权人的身份证号码副本及手抄本(3个月以内)
· 租赁权设置者所有人的印鉴证明书(3个月以内)
· 登记许可税收讫确认书
缴纳手续费
- 申请人需缴纳租赁登记申请手续费15,000韩元[《征收登记申请手续费相关例规》(大法院登记例规第1733号)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