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结婚移民者
以大韩民国《民法》为准据法时死亡配偶的财产继承
- 按照以下顺序继承,配偶一般情况下均为继承人(《民法》第1000条第1项):
1. 被继承人的直系卑属(指由本人起向下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子、女儿、孙子、曾孙等);
2. 被继承人的直系尊属(指从祖上起向下延续至本人之间的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等);
3.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4. 被继承人4寸以内的旁系血亲。
配偶的继承顺序
- 在一般情况下,在世的配偶均为继承人,被继承人存在直系卑属和直系尊属时,则按照与继承人同样的顺序成为共同继承人,无上述继承人时,则成为单独继承人(《民法》第1003条第1项)。
法定继承额
- 与直系卑属共同继承时,被继承人配偶的继承额加算直系卑属继承额的5成,与被继承人的直系尊属共同继承时,则加算直系尊属继承额的5成(《民法》第1009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