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结婚移民者
再入境许可
再入境许可与免除对象
- 再入境许可对象
· 已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或者免于登记的外国人若在滞留期限内离境后再入境,必须获得法务部长官的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1项正文)。
- 免除再入境许可
· 但,对于具有永驻资格的人和有适当理由免除再入境许可的人,符合以下滞留资格时,可免除再入境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1项但书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44条的2第1项本文):
√ 作为拥有《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的3中滞留资格之永驻(F-5)资格的外国人,自离境起2年以内再入境者;
√ 作为拥有《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的2中滞留资格从1.外交(A-1)到25.同行(F-3)、从27.结婚移民(F-6)到30.其他(G-1)资格的人,自离境之日起1年(剩余滞留期限比1年短时以剩余期限为准)以内再入境者。
※ 《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规定的禁止入境的外国人和符合《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10条中任何一项的人不予免除(《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44条的2第1项但书)。
再入境许可申请
- 如果想要获得再入境许可,必须在再入境许可申请书(《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件第34号格式综合申请书)中附带说明上述事由的材料,提交给出入境·外国人厅长官、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长、出入境·外国人厅办事处处长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办事处处长(《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9条的6第1项)。
- 再入境许可期限定立标准不得超过现有许可滞留期限(《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9条的6第3项)。
- 获得再入境许可后,在护照上加盖再入境许可印章,填写再入境许可期限或者粘贴再入境许可贴纸(《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9条的6第4项)。
再入境许可期限延长申请
- 延长理由
· 外国人由于疾病或者其他不得已的理由,在许可期限内无法再次入境时,必须在上述期限结束前获得再入境许可期限延长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3项)。
- 延长申请
· 如果想要获得再入境许可期限延长许可,必须在再入境许可期限延长许可申请书(《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件第61号格式)中附带说明上述理由的材料,提交给驻外公馆长(《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9条的7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