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签证(VISA)入境
申请办理签证
-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的外国人家人、亲属,为进入大韩民国境内,必须亲自前往驻外公馆(指大韩民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以下皆同)申请办理签证。基于普通旅游或者探访亲友目的入境时,将签发滞留期限为期3个月的短期访问(C-3)资格签证。
- 申请短期访问(C-3)签证时,事先从身在大韩民国境内的外国人处获取邀请书与身份保证书(指在大韩民国境内公证的文件)等证明探访目的的文件,申请办理签证时一同提交,则可更顺利获取签证。
提交材料
- 签发签证所需的资料根据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请通过申请国家的大使馆仔细查看详情。
办理签证时的注意事项
- 自办理签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后,若要获得签证则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签证(《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12条第3项)。
禁止虚假邀请等
为了促使外国人入境,任何人均不得做出以下行为(《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的2):
1. 通过填写虚假事实或者虚假身份保证等不正当方式邀请外国人或者从中斡旋的行为;
2. 通过造假申请签证或者签证认证书,或者从中斡旋此申请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时,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千万韩元以下罚款(《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