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的教育制度
任何大韩民国国民无关个人能力大小,均拥有接受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机会,从小学至初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此期间的学费为免费。
子女为大韩民国国民情况下的入学流程
义务教育的入学流程
- 小学入学、转学流程
· 由邑长、面长、洞长指定儿童将要入学的学校,明示入学日期,截至入学年份的前一年12月20日,必须向将要入学儿童的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17条第1项)。
· 小学学生由于迁址而需转学时,该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分别通知正在就读的学校校长和该学生转入地区管辖邑长、面长、洞长指定转入学校的校长上述事实(《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21条第1项)。
· 收到上述通报的拟转入学校的校长必须按照《电子政府法》第36条第1项的规定,通过共同使用行政信息确认居民登录电子信息材料,以确认相应学生的地址变更情况。但是,该学生的监护人不同意进行此确认时,则必须提交可确认地址变更的材料(《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21条第3项)。
- 初中入学流程
· 想要入初中者,必须向毕业小学所属的初中入学抽签管理委员会提交初中分配志愿书(《中小学教育法》第43条第2项,《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71条)。
· 教育厅长根据各地区、学校群抽签结果分配初中入学志愿者将要就读的学校(《中小学教育法》第43条第2项,《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68条)。
子女为外国人情况下的入学流程
转学、入学流程
- 外国人儿童或者学生的监护人按照《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17条与第21条规定办理入学或者转学手续,可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小学校长申请外国人儿童或者学生的入学或者转学(《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19条第1项)。
※ 接到上述申请的小学校长,必须按照《电子政府法》第36条第1项规定,通过共同使用行政信息确认《出入境管理法》第88条规定的出入境相关事实证明或者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内容。但,监护人不同意进行此确认时,则必须附带提交以下任何一项材料(《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19条第2项):
· 可证明出入境相关事实或者外国人登记事实的材料;
· 租赁合同书,针对居住事实的人员保证书等可确认居住事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