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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移民者
多元文化家庭子女保育费支援
支援对象
- 按照《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2条第1号规定,多元文化家庭子女中小学入学前满0岁~满5岁婴儿可获得多元文化保育费支援(参考保健福祉部,《2023年度保育项目指南》)。
- 根据《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多元文化家庭的结婚移民者(包括进行认定申报或者取得入籍许可者)和《国籍法》第2条起至第4条规定,并非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之间出生的子女,而是和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时,作为多元文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时可获得支援。但,仅限持有大韩民国国籍儿童可获取支援。
- 入学对象(2016.1.1.-12.31.出生)儿童推迟入学的情况下,满5岁儿童可重新获取保育费支援。但,推迟入学的满5岁儿童仅限获取一次保育费支援,即使是这种情况,NURI共同课程的支援总期限也不得超过3年。
选拔标准
- 不管监护人的收入水平高低,均提供支援。
- 根据《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2条第1号规定多元文化家庭的结婚移民者(包括进行认定申报或者取得入籍许可者)和《国籍法》第2条起至第4条规定,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之间出生的子女,无论是否同属一个家庭均提供支援。
- 但,结婚移民者中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情况,则无法领取多元文化保育费支援:
· 直系尊属无长久居住在外国的意向,滞留期间出生、取得外国国籍的持双重国籍的男性,为逃避兵役而脱离大韩民国国籍成为外国人的情况;
· 大韩民国男性为逃避兵役而取得外国国籍,丧失大韩民国国籍成为外国人的情况;
· 按照《在外同胞的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相关法律》第2条第2号规定的外国国籍同胞,在外国居住未满15年者
- 根据《多元文化家庭支援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多元文化家庭的结婚移民者(包括进行认定申报或者取得入籍许可者)和《国籍法》第2条起至第4条规定,并非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之间出生的子女,而是和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时,作为多元文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时可获得支援。此种情况仅限持有大韩民国国籍儿童可获取支援。
提交材料等
- 选拔支援对象时,家庭关系等通过幸福e音(居民家庭查询、家庭关系登记薄)进行确认,通过幸福e音无法确认时,必须由申请人亲自提交证明材料。
- 意欲领取保育费支援的结婚移民者,必须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外国人登录证。
※ 除外国人登录证外,还可提交外国国籍同胞韩国国内居住申报证,或者证明是《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第1项规定的外国人登记例外者的在职证明书等材料。
- 但,结婚移民者中根据《在外同胞的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相关法律》第2条第2号规定的外国国籍同胞(仅限部分韩国国内居住证提交者与外国人登记者),则必须提交“出入境相关事实证明”证明在外国居住超过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