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大韩民国驾驶执照
驾驶执照考试流程
- 驾驶执照考试大致可分为素质检查、专业考试、技能测试、路考,所有考试都必须全部合格才能取得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第83条)。
驾驶执照考试的免试
- 免试对象
· 持有外国驾驶执照,且①在大韩民国进行居民登记者、②已进行外国人登记或者免于登记者、③难民认证者、④身为在外同胞申报韩国国内住所者,驾驶执照考试可部分免试(《道路交通法》第84条第1项第3号)。
- 外国驾驶执照持有者的免试范围
· 持有外国驾照的外国人,意欲取得大韩民国驾驶执照时,根据该外国驾驶执照签发国家是否为“大韩民国驾驶执照认可国家”,在大韩民国驾驶执照考试中的免试范围也存在差异(《道路交通法》第84条第2项正文、《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52条第1项及附表3)。
※ 什么是大韩民国驾驶执照认可国家?
· 指签发外国驾驶执照的国家对持有大韩民国驾驶执照的人,免除素质检查外其他所有驾驶执照考试课程的国家(参照《道路交通法》第84条第2项正文)。
※ 如果想要确认大韩民国驾驶执照认可国家,请参考本网站《汽车驾驶执照》的<准备驾驶执照-想要驾驶汽车?-想在外国驾驶汽车>
※ 拥有《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规定的外交(A-1)、公务(A-2)、协定(A-3)、驻外(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研究(E-3)、技术指导(E-4)、特定活动(E-7)或者在外同胞(F-4)滞留资格者及其配偶和未满19岁子女,无配偶者持有的外国驾驶执照视为由大韩民国驾驶执照认可国家相关权利机构签发的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第84条第2项但书及《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52条第2项)。
驾驶执照的签发
- 驾驶执照考试合格者必须自合格日起30日以内,从实施驾驶执照考试的警察署长或者道路交通公团领取驾驶执照,不得在领取驾驶执照前进行驾驶(《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第77条第1项)。
- 持有外国驾驶执照者免考部分驾驶执照考试,外国驾驶执照在领取大韩民国驾驶执照后被回收(《道路交通法》第84条第3项)。
国际驾驶执照
国际驾驶执照或相互认可外国驾驶执照的驾驶
- 获取国际驾驶执照或相互认可外国驾驶执照者即使未获得大韩民国驾驶执照,也可凭该国际驾驶执照或相互认可外国驾驶执照自入境之日起为期1年内驾驶汽车等。在此种情况下可驾驶的汽车种类仅限于该国际驾驶执照或相互认可外国驾驶执照上记载的种类(《道路交通法》第96条第1项)。
在大韩民国申请签发国际驾驶执照
- 持有大韩民国驾驶执照者(安装原动机的自行车和练习用驾照持有者除外),如果想要获取国际驾驶执照,需向市、道警察厅或者道路交通公团提交贴有1张照片的国际驾驶执照签发申请书(《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件第59号格式),由地方警察厅或者地方道路交通公团签发国际驾驶执照(《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附件第90号格式)(《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98条第1项及第3项)。
国际驾驶执照的效力
- 国际驾驶执照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期1年(《道路交通法》第98条第2项)。
- 如果国际驾驶执照领取人的大韩民国驾照失效或者被吊销,国际驾驶执照也将失去效力,如果大韩民国驾驶执照的效力被停止,国际驾驶执照的效力也将在该停止期间内被停止(《道路交通法》第98条第3项、第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