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结婚移民者
国民基础生活补贴的对象与申请流程
关于外国人的适用
- 完成外国人登记的人中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人具有领取《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规定的补贴资格的,则成为国民基础生活补贴领取人(《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5条的2与《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施行令》第4条):
1. 与大韩民国国民保持着婚姻关系的外国人中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况者:
ga. 本人或者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配偶有孕在身者;
na. 抚养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者;
da. 与配偶的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直系尊属共同生活或者居住者。
2. 与大韩民国国民配偶离婚或者上述配偶已死亡的外国人中,抚养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者,或者怀有已死亡配偶的胎儿者
国民基础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的申请
· 领取人及其亲属,以及其他关系人可以向居住地辖区内的特别自治道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申请领取人的国民基础生活补贴(《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1条第1项)。
- 提交材料
· 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交以下相关金融、信用及保险信息的提供同意书(《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1条第3项,《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施行令》第36条与《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实施规则》第34条第1项)。
1. 金融信息
1) 活期存款、定期储蓄、自由储蓄存款、外汇储蓄等活期存款:最近三个月以内的平均余额及总存款额
2) 定期存款、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定期储蓄等储蓄性存款:存款的余额或者总缴纳额
3) 股票、收益证券、投资款、出资股份、房地产(年金)信托:最终市价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关于非上市股票的价值评估适用《继承税与赠与税法施行令》第54条第1项。
4) 债券、票据、支票、债务证书、新股购买权证书、可转让存款单:面值
5) 年金储蓄存款:定期支付的金额或者最终余额
6) 符合1)至5)规定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分红或者折价
2. 信用信息
1)贷款现况与拖欠内容
2)信用卡未还金额
3. 保险信息
1) 保险证券:退保时将领取的退款或者最近1年以内被支付的保险金
2) 年金保险:退保时将领取的退款或者定期被支付的金额
※ 有关国民基础生活补贴的详情,可在《保健福祉部(http://www.mohw.go.kr)》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