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结婚移民者
结婚移民者的滞留资格
国民的配偶资格
- 外国人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后将具有国民的配偶资格。
- 因此,外国人与大韩民国国民在大韩民国境内结婚时,可从目前国内滞留资格申请变更为给予国民配偶的结婚移民(F-6)滞留资格。 但,在外国结婚时将直接凭借结婚移民(F-6)资格签证入境,无需另行申请变更。
结婚移民(F-6)资格
- 可拥有结婚移民(F-6)资格的人如下所示(《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 1):
1. 国民的配偶;
2. 作为抚养与国民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中出生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经法务部长官认证的人;
3. 作为保持与国民配偶的婚姻状态,并在韩国国内滞留过程中,由于该配偶死亡、失踪或者其他无关己方责任的事由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者,经法务部长官认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