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韩民国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
婚姻登记的一般流程
- 韩国国民与越南人在韩国结婚时,按照<跨国婚姻-跨国婚姻的成立-跨国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婚姻形式方面的成立条件”中所说明的流程进行婚姻登记即可。
- 但是,为了确认越南人配偶是否具备越南合法婚姻成立条件,必须额外提交以下提及的规定证明文件。
提交具备婚姻成立条件证明书
- 提交婚姻申报书时,越南人配偶必须补交基于越南法律规定证明具备结婚成立条件的如下书面文件:
1. 以越南驻韩国大使或者领事名义签发的婚姻条件认证书(《韩国人和越南人间婚姻相关事务处理方针》附件第9号表);
2. 证明越南国籍的书面文件(越南法律规定的家庭关系登记薄副本、出生证明书、护照复印件等)和韩国语译文。
- 按照越南《婚姻、家庭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为年满20岁,女性为年满18岁,对于登记日当时未达到该年龄的越南人,即使附带父母等填写的婚姻同意书或者承诺书,也无法进行婚姻登记。
在越南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
婚姻登记的一般流程
- 即使大韩民国国民和越南人按照越南方式完成结婚流程,也必须按照大韩民国《民法》规定进行婚姻登记,方可在大韩民国国民的家庭关系登记薄上记录结婚事实。
婚姻成立的证明
- 提交婚姻成立证明书
· 提交婚姻申报书时,必须附带以管辖在越南结婚当时的地址(或者居住地)的地区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名义签发的婚姻证书副本和韩国语译文(《韩国人和越南人间婚姻相关事务处理方针》附件第5号、第6号格式)(参照《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第35条第1项及《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规定》第30条第2项)。
- 婚姻成立证明书的提交机构
· 大韩民国国民在越南按照越南方式填写婚姻相关证书时,必须在3个月以内向管辖该地区的驻外公馆长提交该证书的副本(《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第35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