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意义
行政诉讼的意义
- “行政诉讼”是指针对与公法法律关系有关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判流程,即,弥补因行政机构的违法处分及行使、不行使其他国家权力等,导致国民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的侵害,解决公法权利关系或者法律适用相关纠纷的裁判流程(来源:大韩民国法院电子民愿中心程序指南-行政-概要)。
撤销诉讼的意义
撤销诉讼的意义
- “撤销诉讼”是指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违法处分等的诉讼(《行政诉讼法》第4条第1号)。
撤销诉讼的对象
撤销诉讼的对象
- 撤销诉讼以处分等为对象。
- “处分等”是指行政机构就具体事实进行执法的过程中,行使国家权力或拒绝行使国家权力,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作用(以下简称为“处分”)与有关行政审判的裁决(《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项第1号)。
撤销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
- 具有可要求取消处分等合法权益的人员可撤销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前段)。
- 因此,按照《劳动伤害险法》第10条规定,对于劳动福祉公团受雇用劳动部长官委托行使的处分,包括劳动福祉公团对保险金的判决与审查申请的判决、重新审查申请的判决等不服的保险金领取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
- 如果其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撤销诉讼的被告方为行使该处分等的行政机构(《行政诉讼法》第13条前段)。
· 上述行政机构包括按照法令规定获得委任或者委托行政权限的行政机构、公共团体及机构或者个人(《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项第3号)。
· 因此针对保险金的判决、审查申请的判决,受雇用劳动部长官委托执行保险金判决与审查申请判决业务的劳动福祉公团为被告,针对重新审查裁决的撤销诉讼的被告方为受雇用劳动部长官委托执行与重新审查裁决有关业务的劳动伤害险重新审查委员会。
提起撤销诉讼
提交诉状
- 意欲针对劳动福祉公团的保险金判决等提起撤销诉讼者,可通过向行政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8条第2项、第9条与《民事诉讼法》第248条)。
· 在诉状上必须根据诉讼费粘贴一定面额的印花,通过在行政法院内设置的收款银行缴纳送达费后,出具缴费单 (来源:大韩民国法院电子民愿中心-程序指南-行政-诉状拟写)。
· 首尔地区向首尔地方法院下属的行政法院递交诉状,其他未设置行政法院的地区,在设置行政法院之前,必须向该地方法院本院递交诉状[《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1项第6号,《法院组织法》第40条的4与《法院组织法》(法律第4765号)附则第2条]。
诉状的记录事项
- 在诉状中填写以下事项,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签字(《行政诉讼法》第8条第2项,《民事诉讼法》第249条与《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项)。
· 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商号与地址
· 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 案件标记
· 攻击或者防御的方法
· 针对对方申请和攻击或者防御的方法的陈述
· 附加文件的标记
· 拟定日期
· 法院标记
起诉期间
- 起诉期间
· 撤销诉讼必须自知晓处分等之日起90日以内提起(《行政诉讼法》第20条第1项正文)。
· 撤销诉讼自下达处分等之日起,经过1年则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第20条第2项正文)。
※ 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即使经过1年也可以提起撤销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0条第2项正文)。
行政诉讼和审查申请、重新审查申请间的关系
- 对劳动福祉公团的保险金判决等不服者,① 可不经过审查申请与重新审查申请直接提起撤销诉讼,② 自愿经过审查申请与重新审查申请后可提起撤销诉讼,③ 仅自愿经过审查申请,取得相关判决后可直接提起撤销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项与大法院 2002.11. 26.宣判 2002Du6811判决)。
关于撤销诉讼的审理
必要条件审理
- 必要条件审理旨在审理所提出的诉讼是否具备诉讼必要条件,不具备诉讼必要条件时将被驳回。
- 必要条件事项为包括行政诉讼的对象、当事人资格、起诉期间、预审流程等本案判决前提必要条件的职权调查事项。
本案审理
- 本案审理是指针对必要条件审理结果获得合法认证的诉讼实际内容进行审理,审理是否引用或者驳回原告的申请,本案审理结果的申请内容存在一定理由时引用,反之则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