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抚恤金的意义
遗属抚恤金的意义
- “遗属抚恤金”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死亡时,向其遗属支付的劳动伤害保险金(《劳动伤害险法》第62条第1项)。
※ “遗属”是指死亡者的配偶(包括事实上存在婚姻关系者)、子女、父母、孙子女、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劳动伤害险法》第5条第3号)。
遗属抚恤金的支付方法
遗属抚恤金的支付方法
- 遗属抚恤金以遗属补助年金,或者一次性遗属赔偿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劳动伤害险法》第62条第2项)。
遗属补助年金
- 原则上向拥有遗属补助年金领取资格者(以下简称为“遗属补助年金合格领取者”)支付遗属补助年金。
半额遗属补助年金(半额一次性遗属赔偿金)
- 遵照遗属补助年金领取人意愿,可一次性支付相当于一次性遗属赔偿金100分之50的金额,遗属补助年金减额100分之50进行支付(《劳动伤害险法》第62条第3项)。
- 意欲领取半额一次性遗属赔偿金,减额100分之50的遗属补助年金者,必须向劳动福利公团提交遗属抚恤金申请书(《劳动伤害险法施行令》第21条第1项第4号与《赔偿业务处理规定》第31条第1项及附件第15号格式)。
遗属补助年金一次性支付差额
- 遗属补助年金领取者在丧失领取资格时,无其他合格领取者且已支付的年金金额按支付当时各自平均工资分摊计算的总计天数未满1,300天时,则将不足的天数乘以丧失领取资格当时的平均工资所得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丧失领取资格当时的遗属(《劳动伤害险法》第62条第4项)。
- 意欲领取遗属补助年金一次性支付差额的遗属,必须将遗属补助年金一次性支付差额申请书提交至劳动福祉公团(《赔偿业务处理规定》第33条与附件第16号表)。
一次性遗属赔偿金
- 一次性遗属赔偿金在劳动者死亡当时无遗属补助年金领取人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劳动伤害险法》第62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