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贴的意义
伤残补贴的意义
- “伤残补贴”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病,被治愈后身体等留有残疾时,向该劳动者支付的保险金(《劳动伤害险法》第57条第1项)。
伤残补贴的支付条件
伤残补贴的支付条件
- 伤残补贴在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病,被治愈后身体等留有残疾时向该劳动者支付(《劳动伤害险法》第57条第1项)。
- “治愈”是指伤病被完全治愈或者对于治疗效果没有更高期待,症状已达到固定状态(《劳动伤害险法》第5条第4号)。
- “伤残”是指伤病虽然被治愈,但由于精神或者肉体受到伤害丧失或者降低劳动能力的状态(《劳动伤害险法》第5条第5号)。
伤残补贴的申请
伤残补贴的申请
- 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被治愈后如果想要领取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或者伤残补贴养老金,则必须将伤残补贴申请书和伤残诊断书、放射线检查资料、诊疗记录薄等可确认伤残状态的文件一起提交至劳动福祉公团[《劳动伤害险法》第36条第2项,《劳动伤害险法施行令》第21条第1项第2号,《劳动伤害险法实施规则》第79条,《赔偿业务处理规定》第17条第1项,附件第11号表与附件第12号表]。
伤残等级的判定
伤残等级的判定
- 伤残等级标准从第1级起至第14级截止分为14个等级(《劳动伤害险法》第57条第2项,《劳动伤害险法施行令》第53条第1项与附表6)。
- 存在两处以上符合伤残等级标准的伤残症状时,将其中较为严重的伤残症状所对应的伤残等级作为该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但是,存在两处以上超过伤残等级13级以上的伤残症状时,则需要调整伤残等级(《劳动伤害险法施行令》第53条第2项)。
伤残补贴的支付
伤残补贴的支付
- 伤残补贴根据领取人的选择,按照伤残补贴表中的规定支付伤残补贴养老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劳动伤害险法》第57条第2项、第3项正文与附表2)。
- 已经身患伤残者由于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患病,导致相同伤残部位的程度加深时,则在加重伤残症状所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伤残补贴养老金)支付日数基础上扣除原伤残症状所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伤残补贴养老金)支付日数所得金额乘以发生申请事由当时(养老金支付当时)的平均工资,支付通过上述方式计算所得的金额(《劳动伤害险法施行令》第53条第4项)。
- 劳动福祉公团有权对伤残补贴养老金领取人中该伤残状况出现好转或者恶化,较之于治愈当时判决的伤残等级有可能出现变动的人员,通过领取人的申请或者职权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判定并按照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补贴(《劳动伤害险法》第59条第1项、第2项)。
- 接受再次疗养被治愈后,伤残状况较之于以前出现好转或者恶化时,根据好转或者恶化后的伤残状况所对应的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补贴(《劳动伤害险法》第60条第2项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