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意义
工伤的意义
- “工伤”是指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患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况(《劳动伤害险法》第5条第1号)。
事故工伤的认定标准
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伤害
- 劳动者由于以下任何一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受伤、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况视为工伤(《劳动伤害险法》第37条第1项正文)。
· 劳动者在从事劳动合同规定业务或者行为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 使用用人单位业主提供的设施等过程中,由于该设施等的缺陷或者管理疏忽导致的事故
· 在由用人单位业主主管或者遵照其指示参与的活动,或者活动准备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 在休息时间中,由于可视为受用人单位业主支配管理的行为而导致的事故
· 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
工作和事故与遭受的伤害之间存在相应的因果关系
- 尽管存在上述工伤认定标准,但如果工作和事故与遭受的伤害(受伤、伤残、死亡)之间不存在相应的因果关系,则不视为工伤(《劳动伤害险法》第37条第1项附记)。
- 相应的因果关系的意义
· “相应的因果关系”是指在基于一般经验和知识范围内,这样的事故会造成这样的灾难的因果关系必须能够得到认证。
- 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 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领取保险金者(劳动者或者遗属)承担(大法院2005. 11.10.宣判 2005Du8009判决)。
- 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 工作与伤害事故之间相应的因果关系不得按照一般人,而是必须依据该劳动者的健康和身体条件进行判断(大法院2008.1.31.宣判 2006Du8204判决、大法院2005. 11.10.宣判 2005Du8009判决)。
- 因果关系的证明程度
· 因果关系并不是必须要有明确的医学、科学性证明,根据劳动者就业当时的健康状态、发病原因、疾病内容、治疗经过等各事项,能够推测出工作与伤害事故之间存在相应的因果关系时,也将予以认证(大法院2007.4.12.宣判 2006Du4912判决)。
- 事故工伤的判断方法
· 对于特定时间、场所发生的事故所导致的“事故工伤”,主要采用如下认定方式。首先判断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作执行及伴随此过程的正常活动过程中所引发的伤害事故,工作执行性得到认定后,判断该伤害事故并非由于工作外的其他特殊原因所致,则以此来判定工作起因性。
· 对疾病的发病时间及场所难以进行特殊判定的“疾病导致的工伤”,主要通过判断工作起因性,而非工作执行性的方式,如果证明由于该工作导致出现伤害事故后,则认定为工伤。
不属于劳动者故意、自害或者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事故
- 由于劳动者故意、自害或犯罪行为,以及基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受伤、伤残或者死亡)不视为工伤(《劳动伤害险法》第37条第2项正文)。
- 但,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由于在正常认知能力明显低下的状态下的行为导致劳动者受伤、伤残或者死亡时,则视为工伤(《劳动伤害险法》第37条第2项附记与《劳动伤害险法施行令》第36条)。
· 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精神疾病,已接受或者正在接受治疗的人在精神异常状态下出现自害行为的情况
· 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正在疗养的人员,由于该工伤,在精神异常状态下出现自害行为的情况
· 在其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精神异常的状态下出现自我伤害行为且能够证明其与工作原因存在因果关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