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伤害险的意义和特性
劳动伤害险的意义
- “劳动伤害险”是指迅速公正地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提供赔偿,帮助受灾职工康复与促进其重返社会而设立、运营保险设施,并为预防事故和增进劳动者的其他福利而提供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为“伤害险”)(参考《劳动伤害险法》第1条)。
伤害险的特性
- 伤害险与是否是劳动者本人过错无关,均可领取劳动伤害保险金(以下简称为“保险金”),赔付水平高于伤害险等民间保险。另外,还提供伤残、遗属年金制度及再疗养等多种康复服务(来源:参考《2023年伤害·雇用保险投保及征收业务实务便览》第2页、劳动福祉公团)。
※ 但民事损失赔偿则仅限雇主等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予以支付保险金(《民法》第750条与第751条)。
- 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如果按照《劳动伤害险法》规定已领取或者可领取保险金,则入保者基于相同理由,按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将被免除事故赔偿责任。(《劳动伤害险法》 第80条第1项)。
- 伤害险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业主全额承担(《征收雇用保险与劳动伤害险等保险费的相关法律》第13条第1项)。
※ 按照《雇用保险法》规定的雇用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业主与劳动者各自承担一半(《征收雇用保险与劳动伤害险等保险费的相关法律》第13条第2项)。
- 保险金并不是针对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提供全额赔偿,而是赔偿在平均工资基础上核定的一定金额(《劳动伤害险法》 第36条第3项至第8项)。
《劳动伤害险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 《劳动伤害险法》适用于任何雇用劳动者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为“工作”)(《劳动伤害险法》 第6条正文)。
不适用对象
- 根据《公务员灾害补偿法》、《军人退休金法》、《船员法》、《渔船人员与渔船事故赔偿保险法》或者《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养老金法》规定,提供事故赔偿的工作不适用《劳动伤害险法》(《劳动伤害险法》第6条附记与《劳动伤害险法施行令》第2条第1项)。
※ 在适用《公务员灾害补偿法》等、但不适用《劳动伤害险法》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遭受意外事故时,该劳动者按照《公务员灾害补偿法》、《军人退休金法》、《船员法》、《渔船人员与渔船事故赔偿保险法》或者《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养老金法》的规定获得事故赔偿。
- 另外,家庭内部雇用活动、农业、林业(伐木业除外),渔业与狩猎业中非法人的用人单位,正式职工未满5名的单位也不适用《劳动伤害险法》(《劳动伤害险法》第6条但书与《劳动伤害险法施行令》第2条第1项)。
※ 不适用《劳动伤害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过程中遭受到意外伤害时(自愿加入《劳动工伤赔偿保险法》的用人单位除外),则该劳动者必须遵照《劳动基准法》第78条至第92条规定获得事故赔偿。
伤害险的投保
伤害险的投保人(用人单位业主)
- 义务投保
· 适用《劳动伤害险法》的单位业主将成为伤害险的入保者(《征收雇用保险与劳动伤害险等保险费的相关法律》第5条第3项)。
- 自愿投保
· 不适用《劳动伤害险法》的单位业主,经过劳动福利公团审批后可加入伤害险(《征收雇用保险与劳动伤害险等保险费的相关法律》第5条第4项)。
- 拟制投保
· 身为伤害险义务投保者的用人单位业主,由于业务规模变动等成为不适用《劳动伤害险法》的单位时,则该用人单位业主自相应日期起被视为自愿投保伤害险(《征收雇用保险与劳动伤害险等保险费的相关法律》第6条第2项)。
· 义务投保或者自愿投保的用人单位业主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未聘用劳动者时,则自相应日期起1年内,未聘用劳动者期间也被视为已加入伤害险(《征收雇用保险与劳动伤害险等保险费的相关法律》第6条第3项)。
伤害险的领取人(劳动者)
- 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已加入伤害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将成为伤害险的领取人(《劳动伤害险法》第1条与第36条第2项)。
- “劳动者”是指无关职业的种类,基于获取工资报酬目的,在用人单位或者营业场所工作的人(《劳动伤害险法》第5条第2号与《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项第1号)。
· “劳动”是指精神劳动和肉体劳动(《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项第23号)。
· “工资”是指作为劳动的代价,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薪水及其他以任何名义支付的所有钱财(《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项第5号)。
工伤和劳动伤害保险金
工伤和劳动伤害保险金
- 劳动伤害保险金(以下简称为“伤害险”)将针对在加入伤害险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其于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予以支付。
工伤
- 工伤的意义
· “工伤”是指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患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况(《劳动伤害险法》第5条第1项)。
- 工伤的认定标准
· 劳动者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疾病导致受伤、患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况视为工伤(《劳动伤害险法》第37条第1项正文)。
· 但,即使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疾病导致受伤、患病、伤残或者死亡,但如果工作和伤害之间不存在相应的因果关系时,则不视为工伤(《劳动伤害险法》第37条第1项附记)。
· 即使具备以上所有工伤认定标准,但由于劳动者故意、自害或犯罪行为,以及基于上述原因导致受伤、患病、伤残或者死亡时,则不视为工伤(《劳动伤害险法》第37条第2项正文)。
保险金
- 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将按照《劳动伤害险法》规定条件,领取疗养补贴、待业补贴、伤残补贴、护理补贴、遗属抚恤金、伤病补贴养老金、葬礼费、职业康复补贴等保险金(《劳动伤害险法》第36条第1项正文)。
※ 但,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患上尘肺病的劳动者,将领取疗养补贴、护理补贴、葬礼费、职业康复补贴、尘肺补贴养老金与尘肺遗属年金作为保险金(《劳动伤害险法》第36条第1项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