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计算关于因分娩的国民年金投保时间)
追加关于因分娩的国民年金投保时间
- 曾经或现在属于国民年金投保人且有2名以上子女者取得老龄年金领取资格的(包括依据《国民年金法》第19条规定将一定期间加算到投保期间时可取得老龄年金领取资格的情形),在最长不超过50个月的范围内,将下列期间加算到国民年金投保期间之中。(《国民年金法》第19条第1款及《国民年金法施行令》第25条第1款)
1. 有2名子女的:12个月
2. 有3名子女的:30个月(相当于2名子女的12个月 + 从第三胎开始,每超过1名再加上18个月)
3. 有4名子女的:48个月(相当于2名子女的12个月 + 从第三胎开始,每超过1名再加上18个月)
4. 有5名以上子女的:50个月(相当于2名子女的12个月 + 从第三胎开始,每超过1名再加上18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50个月)
- 2008年1月1日之后分娩(包括领养)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开始追加计算国民年金投保时间。[《国民年金法》(法律第8541号),2007.7.23.发令·施行)附则第1条及第19条]
- 就上述合计期间而言,父母两个人都曾经或现在属于国民年金投保人的,经父母协商一致,加算到其中一方的投保期间之中;协商不成的,则将其均等分配后分别加算到双方各自的投保期间。(《国民年金法》第19条第2款)
电费优惠
电费优惠
- 韩国电力公社以支持多子女家庭的生活稳定为目的,以有3名以上子女的家庭为对象提供电费减免支援(电费优惠)。[《基本供电条款》第67条第6项第4号ga目)]。
减免汽车购置税
汽车购置税
- 对于养育3名以上未满18岁子女(以家庭关系登记簿的记录为准,包括双方及配偶的子女,领养的子女不包含在亲生父母子女数中)者(以下称“多子女养育者”),以养育为目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所购置并登记在册的汽车,对下列汽车中优先申请减免的1辆汽车免除购置税。但是,多子女养育者当中1名以上已拥有之前获得见面的汽车,或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共同登记时,不在减免范围之内。(《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22条之2第1款)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乘用车:
i) 乘员定额为7名以上-10名以下的乘用车;
ii) 除上述i)之外的乘用车(对于该等乘用车,只有购置税低于140万韩元方可得以免除,而超过140万韩元的,只减免140万韩元。)
2. 乘员定额为15名以下的乘用车
3. 最大载重量小于1吨的货车
4. 排量250cc以下的摩托车
※ 因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得到购置税减免者,自汽车登记之日起1年内非因死亡、结婚、海外移民、驾驶证吊销及其他类似原因而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别人的,则追缴已减免的购置税。(《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22条之2第3款本文)
※ 但如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得到购置税减免的多子女养育者,将该等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配偶的,则不会追缴已减免的购置税。(《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22条之2第3款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