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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保育
养育补贴
养育补贴支援
- 对于不使用托儿所的婴幼儿,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基于其婴幼儿年龄的考虑,提供养育所需的费用(补贴)支援。(《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之2第1款)
- 但享受养育补贴的婴幼儿在海外停留90天以上的,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停止其间养育所需的费用支援。(《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之2第3款)
· 此时,保健福祉部长官及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婴幼儿监护人通知明确的理由。(《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之2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