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补贴
养育补贴支援
- 对于不使用托儿所的婴幼儿,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基于其婴幼儿年龄的考虑,提供养育所需的费用(补贴)支援。(《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之2第1款)
- 但享受养育补贴的婴幼儿在海外停留90天以上的,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停止其间养育所需的费用支援。(《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之2第3款)
· 此时,保健福祉部长官及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婴幼儿监护人通知明确的理由。(《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之2第4款)
养育补贴支援
支援对象
- 不利用托儿所、幼儿园(包括特殊学校)、全天托育等服务,而选择在家庭养育的婴幼儿也有权享受养育补贴支援(保健福祉部,《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2023年7月,第365页)。
· 符合上述条件且作为残疾人登记在册的婴幼儿有权享受残疾儿童养育补贴;符合上述条件且取得农渔村支援资格的婴幼儿则有权享受农渔村养育补贴。
· 随着父母补贴的引入,2022年以后出生的儿童在满2岁以后将支援养育补贴。
支援金额(单位:韩元)
- 根据儿童月龄定额提供养育补贴,支援金额达每月10-22万韩元左右,详情见下。(《2023年度下半年保育事业指南》,第365页)
年龄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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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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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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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村养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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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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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 养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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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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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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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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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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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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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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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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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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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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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7千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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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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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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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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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6千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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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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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9千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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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以上 ~ 未满8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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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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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月以上 ~ 未满8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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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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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以上 ~ 未满8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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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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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养育补贴支援
申请养育补贴支援
- 欲申请养育补贴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将下列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提交给辖区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这时如果是非辖区的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收到材料,须立即把申请材料移交给辖区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之4第1项、《婴幼儿保育法施行规则》第35条之6第1项)。
1. 养育补贴支援申请书
2. 可证明拟支援申请人身份的身份证明或资料(身份证、驾驶执照、残疾人登记证、护照及其他由保健福祉部长官指定的资料)
3. 家族关系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