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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保育
申请保育费支援
申请保育费支援
- 拟申请保育费支援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将下列资料(包括电子文件)提交给辖区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这时如果是非辖区的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收到资料须立即把申请资料移交给辖区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婴幼儿保育法》第34条之4第1及第2、《婴幼儿保育法施行规则》第35条之6第1
1. 保育费(养育补贴)支援申请书
2. 可证明费用支援申请人身份的身份证明或资料(身份证、驾驶执照、残疾人登记证、护照及其他由保健福祉部长官指定的资料)
3. 家族关系证明
- 保育费支援申请人可能自受理保育费支援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收到关于是否属于支援对象及支援内容的通知。(《婴幼儿保育法施行规则》第35条之6第3款)
· 但有特殊理由的,如调查外国人登录等需要很长时间等,则可能在30天内收到通知。(《婴幼儿保育法施行规则》第35条之6第3款但书)